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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加强我市在用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3〕9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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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我市在用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管理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关于加强我市在用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管理的意见市人民政府: 2000年6月15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了《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第11号令),把常压热水锅炉连同小型锅炉一起纳入了安全监察范围。据此,我局对全市在用和新装的常压热水锅炉共392台逐台进行了检查,对可能造成承压的事故隐患进行了整改,并在整改合格的基础上核发了使用登记证。目前,使用这些常压热水锅炉的单位大致有四类:一是桑拿按摩、洗脚行业;二是宾馆、酒店行业;三是学校的学生宿舍(含各中、小学及大学园区);四是各企业的员工宿舍。各使用单位的操作人员都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能够按规定管理和正确使用各自在用的常压热水锅炉,从未发生过爆炸事故。 因2003年3月11日颁布的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未将常压热水锅炉纳入特种设备的范围,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3〕206号)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中涉及常压热水锅炉的部分不再执行”。依照有关规定,我局将不能再继续依据《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对常压热水锅炉进行安全监察。鉴此,为做好我市在用常压热水锅炉的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市在用常压热水锅炉的日常安全监察工作由市安委办负责协调,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落实。 二、由市安委办牵头,会向市质监局、安监局、公安消防局、综治委、总工会、教育局、外经贸局、旅游局、大学园区工委会等有关部门,于近期联合发布通告,要求各常压热水锅炉使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真正负起安全管理的责任,在近期内对本单位在用的常压热水锅炉进行一次自查,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在通告发布后,再由市安委办牵头组织上述各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常压热水锅炉重点使用单位的安全情况进行抽查,并着重检查有无将常压热水锅炉非法改装成承压锅炉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安全监管。 三、由市新闻办负责协调珠海电视台、珠海特区报、珠江晚报等新闻媒体3对市安委办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在用常压热水锅炉监管的情况,以及常压锅炉安全使用常识进行宣传,以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各行各业及全体市民的安全意识,杜绝因不正确使用常压热水锅炉引发安全事故的情况发生。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00三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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