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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告(珠府〔2003〕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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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以及省政府、省军区的安排,现将我市2003年冬季征工作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今冬征兵工作的指示季征兵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范围。征集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尽量多征集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征集非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商、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对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大学在校生、高等学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女青年的征集对对象为2003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在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批准人伍,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二、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03年年满18至20岁(即1983年1月1日至1985年12月31日出生),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即198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根据本人志愿,可放宽到22岁(即198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女青年为2003年年满18至19岁(即1984年1月1日至1985年12月31日出生);适应部队一些特殊专业的需要,根据本人意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即198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女青年和2003年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人伍。 三、政治、身体条件。应征人伍的青年必须思想进步,历史清白,现实表现好,经政审合格,身体无严重疾病和生理缺陷,另性身自1.62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女性身高1.60米以上,体重不超过、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四、征集方法。适龄青年要于11月1日至11月7日到户口所在的城镇居委会或农村衬委会报名。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后,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择优批准人伍。 五、有关要求。应征服兵役,保卫祖国,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每个符合征集条件的青年要白觉履行兵役义务,积极应征。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支持于弟报名应征。各级政府、各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征兵王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思想动员和优抚工作,保证征兵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兵役机关要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做好征兵工作,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要认真搞好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杳。对逃避兵役义务的适龄青年和拒绝接征集任务的单位领导,经教育不改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广东省省征兵工作规庭》处理;对破坏征兵工作者,依法惩处。珠海市人民政府二00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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