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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公安局关于珠海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3〕7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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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公安局制定的《珠海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三年十月十五日珠海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市公安局(二〇〇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2003年9月5日,国务院召开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快速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出发,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执政目标之一,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在人流、物流、车流增加的情况下,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人数明显减少,从高发到基本遏制到逐年下降的目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遏制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上升的势头,从今年10月起至明年春节前,市政府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及党和政府的形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执政为民的重要目标和改进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把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压下来,使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确保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我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由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区、镇、街道办和各有关部门也要进一步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机构,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对驾驶员严格管理。 1.严把驾驶员培训关、考试关。改进对大中型客车、大货车、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的培训项目,提高考试难度。对不严格按规定培训驾驶员,尤其是弄虚作假的驾驶学校,要责令其进行整顿,问题严重的,取消其培训资格。坚决依法查处买卖驾驶证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2.对全市运输单位驾驶员资格进行一次检查。建立全市运输单位驾驶员基本档案,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严格落实有关大型客、货营运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重点抓好新驾驶员不得驾驶大型客、货营运车辆,新驾驶员连续3年以上安全驾驶方具备驾驶客车资格,有不良驾驶记录的人员不得从事客、货营运,加强对从事客、货长途运输和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的审验等管理制度的落实。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1.以整治客运车辆、非客运车辆载客为重点,严厉查处无牌无证、报废、非法改装改型客运车辆载客,客运车辆超载、超速、违章超车、疲劳驾驶等严重违章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严管态势,力争短期内使严重违章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2.继续抓好摩托车行驶秩序整治,努力减少因摩托车违章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3.认真分析我市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深入排查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促进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三)开展机动车超载超限专项整治。 1.把好车辆入户、年审和检查关。严格按照《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规定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并按照《整顿载货类汽车产品有关限值要求》的规定审核载货车辆的货箱栏板高度,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办理有关牌证。结合年审,严格把好在用车辆的检验关,组织对本辖区中巴以上客运车辆进行全面检测,重点检测制动系、转向系、轮胎等方面的安全技术性能,对检验不合格车辆坚决依法不予办理年审手续。加强日常检查,一经发现“大吨小标”的车辆要暂扣相关证件,责令车主按规定恢复原状。对大型油罐车、大型拖挂车、大中型客运车,要建立跟踪管理制度,并将经常发生车辆事故的运输单位列入重点管理范围,不定期地对其进行抽检,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对超载超限违章行为的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客、货车严重超载超限违章行为。同时,严禁无牌无证、非法拼组装、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严禁转籍过户,并注销牌证,强制报废。对违反规定生产和改装“大吨小标”汽车的厂家,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加强运输行业安全管理。把好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资格关和车辆设备技术关。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车站、码头、仓库出站车辆监督管理,及时纠正不按核载重量进行装载或装载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改进公路通行费计费方式,完善运费和养路费征收政策,实行计重收费制度,运用经济杠杆制裁超载违章行为。大力整治“大吨小标”车辆,引导车型车类结构调整,鼓励发展先进的厢式运输。组织在全市各营运车属单位推广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对运行车辆实施动态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3.加强对客运车辆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两部一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卧铺客车生产、使用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经贸产业〔2001〕1025号)规定加强对卧铺客车的监管。对布局形式为“1+2”或“2+2”的卧铺客车,以及安全门开启不畅、卧铺问通道不符合规定、车窗玻璃安装栏栅、未配备消防器材和击碎玻璃专用工具的,要督促车主及时纠正。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4.加大对汽车生产、维修、改装企业的监督力度,严把车辆生产和市场准入关,杜绝汽车生产、改装中出现的“大吨小标”问题,坚决制止违规改装车辆的行为。对正在使用的“大吨小标”、超长超宽车辆,要通过经济、行政等手段,坚决予以纠正;对报废车,回收部门要实行强制解体。坚决查处拼装、销售报废车的违法行为,把好运输槽罐产品质量监督、车载压力容器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关。 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四)抓好道路运输和客运安全管理。 1.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建立、健全并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要进一步严格对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加强对所属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对客运秩序混乱、经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该整顿的整顿,该停业的停业,直至取消营运资格。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要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员不追究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依法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严把运输企业的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关,做好汽车客运站场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对安全生产不达标的企业、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的营运车辆、职业技能不过关的营业性驾驶员,坚决不允许其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经营性活动。同时,把汽车客运站场作为安全管理重点,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严禁超员车辆出站上路。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3.引导运输企业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作。在运输企业改制过程中,无论采取何种经营形式,运输企业必须全面、及时掌握所属车辆运营情况,把各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辆车、每一个从业人员。要鼓励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切实改变“以包代管”的粗放型生产组织方式,重点抓好客运企业车辆挂靠经营的清理工作。运输企业对发生的重特大运输事故,要认真分析原因,积极整改。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4.开展道路交通运输企归安全评估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市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特别要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构与力量配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车辆、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以及事故应急救援等各个方面,认真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交通运输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运输户,要求其停业整顿,限期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除督管理局 (五)改善道路安全状况。 1.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投入,加强对急弯、陡坡等险要路段的治理,切实改善道路安全状况。 责任单位:香洲、金湾、斗门区政府 2.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无交通安全设施或者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道路,不得验收、通车。道路的业主及其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道路配套安全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切实消除路面事故隐患。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路局 3.加强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治理工作。加大对今年已经排查出来的、尚未治理的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力度,从中确定一批重点路段,挂牌督办,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限期进行整改。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协助单位: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公路局 4.组织实施“道路安全保障”工程。近期组织一次对山区、林场、农场、耕作集中地、农副产品交易集散地以及所有临江、临水、临崖等道路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新建、新改造的河边、江边和水库边的道路,通过设置减速带、增加警示标志、增设或力口回防护墩(栏、墙)、改造拓宽路面等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公路局 (六)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 建立交通安全情况定期发布制度,定期公布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提醒群众关注交通安全。充分运用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对驾驶员进行警示教育。同时,广泛开展“交通安全企业”、“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学校”建设,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香洲、金湾、斗门区政府 协助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 (七)建立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专报制度。 1.从2003年9月起,各区政府要于每季度最后1个月的25日前,向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专题通报一次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由该办公室汇总后报告市政府。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1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2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检查。 责任单位:香洲、金湾、斗门区政府 2.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肃处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员。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区政府要及时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送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批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和部门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使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级政府和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并加强协作和配合,共同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管理,严格执法,营造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执法环境。 (三)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各级政府要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检查监督,确保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部门也要加强联系,互通情况,协调配合,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加强研究,积极提出对策建议,发挥好参谋作用。 (四)公正、文明执法。整治过程中,全体执法人员及公安民警要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勤。既要加强各类交通违章查处力度,又要坚决杜绝“三乱”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维护珠海文明城市良好形象。 (五)做好情况收集工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情况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对取得的经验、好的做法和工作中存在问题要及时总结。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于每月30日前向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电话:8642455,传真:8641733)书面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并于2004年1月10日前报送整治活动工作书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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