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柴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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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燃油的通知》(粤府函〔2018〕21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8年9月1日零时起在全市全面供应国Ⅵ车用柴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国Ⅵ车用柴油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车用柴油》(GB19147-2016)规定的车用柴油。 二、国Ⅵ车用柴油标识字样为“标号+柴油+(Ⅵ)”。 三、全市国Ⅵ车用柴油批发、零售价格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国Ⅴ车用柴油价格的规定执行。 四、市经贸信息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等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和综合整治,并接受车用燃油质量、计量和价格等问题的投诉举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投诉举报电话:12315。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市经贸信息委负责解释。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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