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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关于建立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意见(珠府办函〔2008〕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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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健全全市基层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网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意见》(国办发[2007]52号)和省市有关文件以及高新区试点工作现场会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重要意义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是应急抢险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应急委成员单位依法行政、履行应急抢险救援职责的重要任务。加强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既是我市现阶段提高社会公共安全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迫切需要,也是各级人民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必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要从提高应急抢险救援能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抓紧抓好。 二、建立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省、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依据,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平战结合”的原则,建设一支素质较好、精干高效、战斗力强的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到2008年12月底,全市每个镇(街)建立一支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每个重点行业建立一支应急救援专家队伍或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在此基础上,配备必要的装备,组织演练拉动,强化人员应急意识,探索联动模式,增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基本实现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三、切实加强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工作 (一)组建队伍。 1.市、各行政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具体组建方案由市公安局牵头研究制定。 2.经济功能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由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组建,主要担负本辖区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救援任务。 3.重点行业应急救援专家队伍。 (1)抗洪抢险应急救援专家队:由市三防指挥部负责组建主要为抗洪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2)森林防火应急救援专家队:由市林业局牵头负责组建,主要为森林火灾的扑救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3)海上搜救应急救援专家队:由珠海市海上搜寻救助分中心牵头负责组建,主要为海上遇险人员的搜寻救助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4)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专家队: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建,主要为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5)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队: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组建,主要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6)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专家队: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组建,主要为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7)航空事故应急救援专家队:由珠港机场管理公司牵头负责组建,主要为航空和机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8)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专家队:由市地震局负责组建,主要为抗震救灾的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9)反恐防暴应急救援专家队:由市反恐办负责组建,主要为恐怖袭击爆炸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4重点行业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1)医疗救护应急救援专业队:由市卫生局负责组建,主要担负受伤、染病、中毒人员的救治任务。 (2)供水抢修应急救援专业队:由市供水总公司负责组建,主要担负供水生命线的抢险抢通任务。 (3)供电抢修应急救援专业队:由珠海供电局负责组建,主要担负供电生命线的抢险抢通任务。 (4)燃气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由市燃气集团公司、珠海中油管道燃气公司分别组建,主要担负居民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任务。 (5)通信抢修应急救援专业队:由市电信分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分别组建,主要担负通信设施的抢险抢通任务。 (6)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组建,主要担负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任务。 (7)交通道路抢修应急救援专业队:由市公路局牵头负责组建,主要担负交通道路的抢险抢通任务。 (8)交通运输应急救援专业队:由市交通局负责组建,主要担负抢险救灾人员及各类物资的运输任务。 (9)建筑工程应急救援专业队:由市建设局负责组建,主要担负建筑工程事故的应急救援任务。 5.镇(街)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由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主要担负本镇(街)常见突发事件的综合应急救援任务。 6.应急救援支援队伍。 (1)驻军应急救援队:由珠海警备区牵头负责组建,珠海警备区、驻澳部队珠海基地参与,作为本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支援力量。 (2)武警应急救援队: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组建,边防五支队、市边防支队、市武警支队参与,作为本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支援力量。 7.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 由团市委、市红十字会负责组建,有关单位配合,发生突发事件后作为志愿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与此同时,全市中型以上企业(员工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企业)、学校、社区都要建立相应的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二) 组建标准。 1.市、各行政区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待定)。 2.各经济功能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30-100人。 3.各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伍:30-40人。 4.各重点行业应急救援专家队伍:5-20人。 5.各重点行业应急救援专业队伍:10-100人。 6.各中型以上企业、学校、社区(村)综合应急救援队伍:10-20人。 (三)队员选聘. 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员的选聘坚持“复转军人优先、年轻有为的优先、文化程度高的优先、专业对口的优先、具有应急管理工作经验的优先”的原则,按照“思想过硬、技术过硬、作风过硬、战斗力强”的标准,从现有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综治队员、保安员、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计生指导员、安监员、护林员)中调整充实人员。 (四)运行机制。 各区(经济功能区)、镇(街)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队员,各重点行业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专业队伍队员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平时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聚集,快速出动,先期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恶化和蔓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原则上每个月要组织开展两次以上的应急常识和应急技能训练,或者应急演练,以加强各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训练工作,培养应急救援队员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优良作风,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确保关键时刻能够拉得出、冲得上、战能胜。 四、切实加强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领导工作 各区(经济功能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组建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作为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建设的重要内容,成立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除市、三个行政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外,各重点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经济功能区、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于2008年12月底前组建完毕,并于2009年1月10日前将花名册报市应急办备案。要做好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队伍的保障工作,确保经费到位、人员充实、装备精良、储备充分。市政府将组织各区(经济功能区)、各有关单位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拉练、应急技能竞赛以及给检查验收符合条件的基层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授旗。 附件: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花名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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