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10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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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取消10项行政职权事项。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实施单位要在20个工作日内制订后续监管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监管和服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确保落实到位。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附件: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10项)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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