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中心医院医技大楼项目选址及规划条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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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函〔2024〕3号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报请批准江门市中心医院医技大楼规划条件的请示》(江自然资〔2023〕99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规划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予以批准。 二、请依法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加强交通组织和建筑风貌管控。江门市人民政府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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