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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珠海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珠府办函〔2021〕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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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构建完善我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长效机制,市政府决定成立珠海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 一、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覃 春 副市长 副组长:谢仁思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周 昌 市政府二级巡视员 袁学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粤海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孙 成 香洲区委常委、副区长 郑罗天 金湾区副区长 谢** 斗门区委常委、副区长 王 琢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 涛 鹤洲新区筹备组副组长 王梦阳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姚 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赵开元 市公安局副局长 罗维雄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 李 凯 市司法局副局长 章 革 市财政局副局长 谵礼勇 市自然资源局三级调研员 吕植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浩然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许蓓蕾 市水务局副局长 任国锋 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 黄汉青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王兆江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顾胜杰 市公路事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路面治超行动组、源头治超工作组、科技治超工作组及治超站场建设保障组。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一)办公室 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交警支队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组成。 (二)路面治超行动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管委会)、鹤洲新区筹备组。 职责任务: 1.加大路面治超联合执法力度。市公安交警支队、交通综合执法支队要全面加强超限超载多发的普通公路、高速公路出入口、货物装载源头周边区域和重要桥梁、重点路段治超联合执法。要充分摸排,科学制定执法计划,组织精确打击行动,通过定点联合执法与流动联合执法相结合,大力实施错峰执法,严厉打击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2.严格规范治超联合执法行为。治超联合执法过程中,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点)接受检测,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行政处罚,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做好称重检测和监督卸载。对查获的超限超载车辆要100%落实处罚,100%落实卸载(符合政策不予处罚、卸载的除外)。 3.加强违法超限超载信息共享。市公安交警支队实施处罚后,通过系统将处罚信息传递给货车、货车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发证所在地和货运站场经营所在地公安交警部门。并汇总我市货车、货车驾驶人、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在全国范围内的违法超限超载信息,抄送给市交通运输局。 (三)源头治超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鹤洲新区筹备组,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职责任务: 1.完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公布和清单管理制度。各区政府(管委会)、鹤洲新区筹备组要定期组织各行业相关主管部门摸排辖区范围内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于每年4月份前更新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清单需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行业监管单位及联系方式。 2.落实源头监管举措。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与其负责监管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签订守法装载责任书,或组织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签订守法装载承诺书,并通过巡查例检、暗访抽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合法装载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非法装载的生产安全隐患。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市交通运输局抄告的违法装载源头单位,应依据《安全生产法》或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核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交通运输部门。 3.全面强化溯源倒查。对路面执法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公安交警部门要调查超限超载源头单位信息,做好现场笔录,交通综合执法支队要及时收集现场证据。对路面执法查处及相关单位抄告的其货运源头单位为珠海辖区的,交通综合执法支队要依法开展后续的责任倒查,追究货运源头单位违法责任,对符合“一超四罚”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处理。 (四)科技治超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鹤洲新区筹备组,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职责任务: 1.加大科技治超执法力度。市交通运输局要充分依托信息化、智能化设备,大力开展科技治超。对治超非现场监测点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按照“应立不漏,逢案必查”的原则,加大数据审核,规范办案流程,强化打击力度。 2.推进治超非现场监测点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要结合辖区路网现状与货物运输实际,进一步推进重点桥梁、主要货物运输通道、大型物流集散中心等区域治超非现场监测点建设。各区政府(管委会)、鹤洲新区筹备组及各级公路规划、建设、管养部门在新建、改建公路时,要将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作为公路附属设施一并列入工程预算,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运行,不断完善路网治超监测点布局,推进科技治超工作开展。 3.实施路面执法与非现场执法联动。市公安交警支队、交通综合执法支队要加强非现场执法信息共享,综合分析研判,对超限超载多发路段、多次未处理非现场执法案件的车辆实施精准打击,形成震慑效应。 (五)治超站场建设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鹤洲新区筹备组,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职责任务: 1.加强治超卸货场建设保障力度。各区政府(管委会)、鹤洲新区筹备组要着力解决治超卸货场数量不足、分布不合理及查处超限超载车辆卸货困难等问题,加强治超卸货场建设,调整优化现有治超卸货场,确保每个区不少于3处卸货场,满足治超工作需要。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要做好治超卸货场建设的用地及经费保障。 2.将治超卸货场建设纳入公路建设项目规划同步实施。各区政府(管委会)、鹤洲新区筹备组及各级公路规划、建设、管养部门在新建、改建公路时,要将治超卸货场作为公路附属设施一并纳入公路建设项目规划、列入工程预算,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运行。 各区政府(管委会)、鹤洲新区筹备组要参照市的做法相应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并将有关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本文通知印发之日起,原珠海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席会议制度、珠海市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等自行撤销。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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