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占)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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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2025〕10号JMFG20250005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现决定《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占)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的通知》(江府〔2020〕35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2月14日。附件: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占)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的通知(江府〔2020〕35号)江门市人民政府2025年7月29日图解: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占)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解读文本: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占)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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