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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台山核电厂规划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规定》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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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台山核电厂规划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规定解读文本:台山核电厂规划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规定江府〔2025〕12号JMFG20250007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现决定《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山核电厂规划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规定〉的通知》(江府〔2020〕28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9月29日。 附件: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山核电厂规划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规定》的通知(江府〔2020〕28号)江门市人民政府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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