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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汕尾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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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2018﹞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汕尾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汕府办〔2015〕52号)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0月15日。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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