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平碉楼(35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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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函〔2025〕1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平碉楼(35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认真落实管控要求,确保文物安全。 附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平碉楼(35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pdf江门市人民政府2025年11月28日解读文本:关于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平碉楼(35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图解:关于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平碉楼(35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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