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珠海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更名为珠海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通知(珠府办函〔2022〕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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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更好推进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将珠海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更名为珠海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审议涉及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重要地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审议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区域协同规划(跨市、跨行政区)等重大空间规划;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建设重大事项的咨询、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审议城市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草案等重要议题;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下设发展策略咨询委员会、市政与交通规划委员会、建筑设计与环境艺术委员会、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委员会、耕地与生态保护委员会五个专业委员会,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市长兼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及其五个专业委员会由公务委员和非公务委员组成,具体组成人员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秘书处按程序印发实施。 三、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市自然资源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秘书处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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