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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交由镇街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公告(珠府函〔2023〕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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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决定》等规定,结合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等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珠府函〔2020〕213号)交由镇街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交由镇街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共2235项,其中香洲区579项、金湾区397项、斗门区439项、高新区425项、万山区395项。 行政处罚权交由镇街行使后,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交由镇街一并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出现调整的,镇街依据调整后的规定直接行使。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珠海市交由镇街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目录(2023年版)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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