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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验收结果和挂牌督办2023年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珠府办函〔2023〕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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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根据《广东省火灾高风险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挂牌督办实施办法(试行)》(粤消安〔2017〕30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验收结果和2023年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公布如下: 一、2022年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验收结果 (一)斗门区联业织染(珠海)有限公司整治工作基本满足整治验收标准要求,予以摘牌。 (二)香洲区原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富之岛广场)未完成整治任务,不予摘牌。 (三)香洲区银海广场未完成整治任务,已于2023年2月提级由省人民政府挂牌督办,不再列入市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二、2023年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将香洲区珠海市原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富之岛广场)、金湾区珠海源春林中西医结合医院列为2023年市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香洲区、金湾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切实把隐患整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工作进度表、路线图。要按照“隐患就是事故”和“隐患动态清零+长效机制管控”原则,逐条隐患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施动态整改销账管理。 (二)被挂牌单位所涉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管、日常跟踪问效和协调指导服务等职责,专题研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工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指导被挂牌单位抓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 (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工作统筹,定期组织开展工作督导,指定专人跟踪指导被挂牌督办单位的整改工作,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组织现场核查验收。对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将予以摘牌销案;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继续挂牌督办。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请香洲区、金湾区于2023年8月14日前将整治方案和工作联系人名单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请于每月25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王瑞,8619842;邮箱:zhxffhjdk@zhuhai.gov.cn)。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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