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珠府函〔202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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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附件:珠海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附件珠海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区域名称区片编号区片综合地价(万元\/亩)区片范围描述合计土地补偿费占比安置补助费占比香洲区116.206.4840%9.7260%横琴镇214.605.8440%8.7660%拱北街道、吉大街道、狮山街道、翠香街道、香湾街道、梅华街道、前山街道、凤山街道、湾仔街道、南屏镇、唐家湾镇310.304.1240%6.1860%桂山镇、万山镇、担杆镇金湾区110.904.3640%6.5460%三灶镇、红旗镇29.803.9240%5.8860%南水镇、平沙镇斗门区110.604.2440%6.3660%白藤街道、井岸镇29.903.9640%5.9460%白蕉镇、斗门镇、乾务镇、莲洲镇 注:1.全市统一设定林地调节系数0.45; 2.征收建设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3.征收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设定调节系数0.4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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