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例》实施座谈会 助力打好乡村全面振兴漂亮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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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例》实施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推动《条例》有力有效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潘江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建国、副市长胡新天,及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区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据了解,《条例》已由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4月29日通过,自6月1日起施行。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斗门区政府等法规实施主要责任单位介绍了实施法规的工作安排。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同志表示,将突出村庄规划编制改革,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聚焦农房外观风貌管控,完善农村住房建设风貌选型;强化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塑造乡村传统特色风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同志表示,将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扎实推进村庄绿化美化,全力做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统筹推动乡村产业发展。斗门区政府负责同志表示,将开展农村村民建房改革,尊重斗门自然生态原貌,加快营造具有本土特色的村容村貌,规范建筑风格,建立“斗门民居”风貌管控制度。 胡新天表示,《条例》是珠海专门服务保障“百千万工程”制定的首部法规,为珠海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了法治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和跟踪问效,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工作,确保《条例》实施到位、问题解决到位、成效实现到位。 潘江强调,要全面落实政府和各部门法定职责,形成合力推动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严格对照法规,认真梳理各自的法定职责,一项一项实施好。要进一步突出法规亮点,做好海岛乡村风貌管控和产业支撑,将海岛风貌整岛设计要求、海岛乡村土地管理、建筑形态设计、建筑外貌管控、公共空间营造、生态修复美化、鼓励支持壮大村集体经济、推动发展田园经济等亮点条款落实好,进一步凸显法规特色亮点。要认真做好法规宣传解读工作,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的共识,及时回应农民群众的关切和需求,集中力量抓紧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进一步提升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汇聚各方面力量齐心协力推进“百千万工程”,助力打好乡村全面振兴漂亮仗,绘就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新画卷。 (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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