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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管理的通知(珠府〔2024〕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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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就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工作,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市政府委托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办理。市自然资源局按年度将办理情况报告市政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自然资源局按程序提出审查意见后,报请市政府批准: (一)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抵押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二)市自然资源局审查后认为确需上报市政府的其他情形。 二、市自然资源局应当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完善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有关工作流程和办理程序。 三、市自然资源局应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保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和自我监管落到实处。 四、我市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珠海市人民政府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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