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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珠海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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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GS-2025-04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即日起废止《珠海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珠府办〔2024〕1号文)。文件废止后,本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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