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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征地预公告(阳府告〔20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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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利推进阳江市大河水库引水工程建设征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拟征收(收回)土地和补偿方案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江市大河水库引水工程。阳江市大河水库引水工程是市人大议案实施项目,工程自大河水库坝址上游约7.0公里处的库内打隧洞取水,穿过罗阳高速S51后,沿着罗阳高速往西南方向埋管,至穿过省道S113和漠阳江四桥后,沿着省道S277走向一直埋管到江城银岭工业区,然后往东方向埋管至阳江第二水厂和漠江水厂,线路总长约57.53公里。 二、拟征收(收回)土地位置和面积:阳春市马水镇、阳春市春城街道、阳春市岗美镇地段土地;阳东区塘坪镇地段土地;江城区中洲街道地段土地。项目征收(收回)土地面积22.41亩(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拟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执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有关规定。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江城区、阳东区执行《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12〕118号)有关规定;阳春市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四、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作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项目用地内的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本公告的规定,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大河水库引水工程拟征地示意图(如需查看该示意图,请联系市自然资源局刘粤兴,联系电话:0662-3367359)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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