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决定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惠府办〔2020〕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惠府办〔2016〕16号),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关工作按市财政局的新规定执行。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