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惠州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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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2017〕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业经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专项计划根据需要另行下达。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2月6日惠州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指 标 名 称单 位2016年2017年计划绝对数增长(%)预期增长(%)1.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3412.28.28以上2.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预计)万元7.17.47左右3. 固定资产投资亿元2039.7 9.4104. 外贸出口总额亿元1955-10.415.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1227.912.3126.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亿元361.310107.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41.1—40以上8. 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2.5—2.69. 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101.91.9103以内10. 人口自然增长率‰9.49—完成省下达任务11. 城镇登记失业率%2.4—2.5以内12.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8061.411.310以上13.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吨标煤\/万元—-1.5完成省下达任务14. 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预计可完成省下达任务—完成省下达任务15.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预计可完成省下达任务—完成省下达任务16. 氨氮排放量万吨预计可完成省下达任务—完成省下达任务17. 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预计可完成省下达任务—完成省下达任务注:1. 2016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氨氮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预计可完成省下达任务,最终数待省核定。2. 其他指标2016年完成数为初步统计数,最终数以统计年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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