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下达惠州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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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2010〕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业经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专项计划由市发展改革局根据需要另行下达。 惠州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三月二日 惠州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指 标 名 称单 位2009年2010年计划绝对数增长(%)预期增长(%)1.地区生产总值亿元141013.2112.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元3571011.893.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吨标煤\/万元 -2.75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75917.7135.外贸出口总额亿美元171.5-4.75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50318.8167.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亿元101.530138.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98.5 3以内9.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37.6 37*10.全社会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 1.3*11.户籍人口自然增长率‰6.35 8以内12.城镇登记失业率%2.5 2.7以内13.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12789.2614.农民人均纯收入元758314.47 注:1. 2009年指标数据为初步统计数,各项指标最终数以统计年报数为准; 2.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全社会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两项2010年计划栏为预期达到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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