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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气象局与我市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合作备忘录(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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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办〔2016〕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惠州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气象局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合作备忘录(2016~2020年)》(以下简称《备忘录》),继续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确保到2020年建成“过硬的、经得起检验的”气象现代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强对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建立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工作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统筹落实各项重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有效的落实措施,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二、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平安海洋”气象保障工程、智慧气象服务工程、生态气象服务工程等“三大”气象现代化工程是我市气象“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工程项目,各级财政要落实好重点工程建设资金,以确保全市按照《备忘录》约定比例(1:1)落实建设资金。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做好有关重点工程的项目立项和建设工作。市气象局对重点工程要抓紧开展前期工作,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同时要做好工程项目的统筹衔接,发挥整体效益,避免重复建设。三、积极稳妥推进深化气象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气象管理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的关键举措。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全面深化气象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深化气象管理体制改革重点任务》(附件),积极推进深化气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为我市全面实现气象现代化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附件:深化气象管理体制改革重点任务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 附件 深化气象管理体制改革重点任务 一、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一)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完善市、县(区)两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形成国家、省、市、县(区)四级相互衔接、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的发布体系。完善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政府有关单位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运作流程,建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对外发布统一出口,保证信息发布的透明性和权威性。(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应急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二)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传播机制。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大数据、云计算支撑的一体化发布平台。建立以各级广电、新闻出版、通信管理部门为主要渠道的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建立广播电视、报纸、电话、网站、显示屏等多手段的传播渠道,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和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气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应急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惠州报业传媒集团、惠州广电传媒集团、广东广电网络惠州分公司,通信运营商,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二、建立气象公共安全监管机制(三)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提高台风、暴雨、寒冷、雷电、强对流天气等灾害性天气的精准化预报水平。深入推进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加强致灾风险研究,开展气象风险评估和区划。推进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流域洪涝、重污染天气等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建立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数据库,加强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等高风险区的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和管理。(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四)构建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完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建立部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实现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与各相关部门应急处置预案的无缝对接。市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恶劣天气下停工、停课制度。加强组织社会各界开展气象应急演练。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普及。(责任单位:市气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五)加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管理。全面准确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并向社会公布,指导并督促各重点单位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各重点单位应该明确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档案、确定防御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并实行严格管理,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安全培训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安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六)建立重大规划、重点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机制。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面向城乡规划编制、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重大产业结构调整、重大工程建设等组织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努力减轻气象灾害影响。提高农业气候区划、生态资源开发、风能和太阳能利用的气候可行性评估水平。(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七)强化雷电高影响场所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强化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提高雷电防护工程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市气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安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八)建立防雷安全监管机制。加强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划分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落实防雷安全工作政府属地监管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气象、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经济和信息化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对防雷减灾责任主体及服务市场的监督抽查和过程监管。建立健全气象公共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为防雷减灾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过程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支持防雷减灾行业协会在服务企业、规范市场、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市气象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三、建立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机制(九)建立市辖区气象服务体系。明确惠城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气象灾害防御、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和气象公共安全监管职责,充分利用相关机构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健全完善市辖区气象服务机构及人员队伍,为市辖各区提供科学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决策服务,提高市辖各区气象灾害管理及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应急办、编办,惠城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十)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气象服务体系。完善各乡镇(街道)气象服务站,建立行政村(社区)气象服务点;建立完善气象信息员或协理员队伍,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应急办、编办、三防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四、完善气象事业发展保障机制(十一)完善国家与地方气象事业协调发展机制。建立健全市、县两级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防雷减灾管理中心、人工影响天气中心等地方气象机构及市辖区气象服务机构。通过多种方式配备充实地方气象工作人员,满足业务岗位需求,做到人员力量与承担的任务事项相匹配。建立健全镇(街道)、村(社区)气象服务站点。(责任单位:市气象局、编办、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十二)完善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将气象事业纳入地方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加大对气象公共服务、气象安全监管及人员经费等保障力度;建立健全与防雷减灾事权相配套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将审批部门委托开展技术服务所需的经费视年度财力状况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气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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