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废止《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联合奖惩红黑榜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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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GS-2021-4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废止《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联合奖惩红黑榜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惠市工信〔2021〕67号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12月7日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和《惠州市信用办转发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惠信用办函〔2021〕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废止《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联合奖惩红黑榜管理的实施细则》(惠市经信〔2017〕436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联合奖惩红黑榜管理的实施细则》(惠市经信〔2017〕436号)不再作为我局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依据。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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