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HFGS-2021-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惠府〔2021〕13号 为加大黑烟车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我市决定依法划定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时间和区域 全天24小时禁止黑烟车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二、处罚措施 车辆违规进入禁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本通告实施后的第一个月内为禁行措施试行期,对试行期的违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暂不实施处罚。试行期届满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三、禁行标志牌 黑烟车禁行标志牌主标为国家规定的“禁止机动车通行”禁令标志,下面辅以“黑烟车、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等文字(式样见下图)。 惠州市黑烟车禁行标志牌式样 四、附则 本通告所称黑烟车是指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 五、有效期限 本通告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6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