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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惠州市粮食安全保障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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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办函〔2021〕49号市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建立惠州市粮食安全保障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惠市发改储调〔2021〕259号)收悉。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惠州市粮食安全保障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惠州市粮食安全保障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附件惠州市粮食安全保障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惠州市粮食安全保障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研究分析全市粮食生产、流通和市场形势以及推进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支持粮食生产和储备、促进粮食市场保供稳价、推动粮食物流和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确保全市粮食安全。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惠州海关、惠东海关,农业发展银行惠州市分行、中央储备粮惠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市发展改革局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会,也可邀请有关县区、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列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收集,报召集人确定。对于重大事项,议题牵头单位要在会议召开前组织进行调研论证、沟通协商、征求意见等。对于涉及专业性强的事项,可委托专业机构提出意见。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全市粮食安全保障相关工作,及时提出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落实情况;要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运行高效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议定事项落实效果的跟踪督促,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并负责将议定事项落实情况汇总报告市政府。惠州市粮食安全保障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徐 毅 市政协副主席、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副召集人:陈丽华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市粮食和储备局局长 张金龙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李耀云 市委编办副主任 庄煜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龙振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冯国达 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 刘涌辉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杜瑞锋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 周 华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 超 惠州海关副关长 杨瑞祥 惠东海关副关长 王穗涛 农业发展银行惠州市分行副行长 包中平 中央储备粮惠州直属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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