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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揭阳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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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 成立揭阳仲裁委员会的通知揭府函〔2020〕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7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5〕4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成立揭阳仲裁委员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法定程序报省司法厅登记。第一届揭阳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市政府聘任,任期5年。仲裁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仲裁费用收取和管理等事务。 附件:第一届揭阳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5日 附件 第一届揭阳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马儒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王少鸿 市司法局局长 陈立群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委 员:韦子庆 市司法局副局长 吴宗鑫 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文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 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江乙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郑子畅 市发展和改革局总经济师 吴俊材 市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 曾永生 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市贸促会会长 宋儒亮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教授 洪曼丽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吴奕练 市律师协会会长 秘书长:韦子庆(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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