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汕尾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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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函〔2019〕140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汕尾市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因机构改革人员变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汕尾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林少文(市政府) 副组长:王晓东(市政府) 郑伟中(市生态环境局) 成 员:黄仕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裴书荣(市检察院) 曾松泉(市公安局) 蔡木权(市司法局) 叶其灯(市财政局) 蔡珠文(市自然资源局) 赖德贤(市住建局) 郭 磊(市水务局) 黄义孝(市农业农村局) 许晓文(市卫生健康局) 刘益才(市林业局)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承担,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并抄送市委编办。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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