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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穗府办函〔1999〕126号文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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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函〔2014〕11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穗府办函〔1999〕126号文的复函市地税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提请清理穗府办函〔1999〕126号文的请示》(穗地税发〔2014〕104号)收悉。经研究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废止《关于继续执行我市部分税收政策的复函》(穗府办函〔1999〕126号),请你局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和宣传指引等工作。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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