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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州市2012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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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函〔2012〕12号印发广州市2012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2012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13届16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法制办反映。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起草单位要成立立法工作小组,指定人员负责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立法工作责任制。 二、保障正式项目立法进度。牵头起草单位要按市法制办要求制订和报送详细的立法工作时间表,由该办监督执行。正式项目的立法工作,如无特殊原因应在年内完成,起草工作应在8月底前完成,并上报送审稿。不能如期完成的,牵头起草单位要向市法制办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 三、提高立法质量。牵头起草单位要切实提高政府规章起草质量,从大局出发,克服部门利益倾向。对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的立法,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的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的程序,公众关注度高的项目还必须进行听证。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和沟通,对不予采纳的意见要说明理由,相关部门要给予配合。牵头起草单位向市法制办报送的规章送审稿要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市政府令第26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条文思路清晰,制度切实可行,能够真正解决问题。 四、鼓励公众参与立法。牵头起草单位要切实执行《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市政府令第48号),应当制定公众参与工作方案,并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规章送审稿经市法制办修改、论证,形成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市法制办网站上的统一发布平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社会关注度较高,或者对社会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制度和措施,在其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经过充分论证并相对成熟之前,不得在媒体上公布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 五、积极推进预备项目的起草工作。各预备项目的牵头起草单位要抓紧开展起草工作,市法制办予以指导和督促。下年度的正式项目原则上从本年度的预备项目中产生。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广州市2012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一、正式项目(13项)序号项目名称牵头起草单位备注1广州市近现代优秀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办法市规划局制定2广州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市国土房管局制定3广州市客车租赁管理办法市交委制定4广州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办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5广州市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督管理办法市工商局制定6广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市城管委制定7广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环保局制定8广州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质监局制定9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市城管委制定10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科技和信息化局修订11广州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市建委制定12广州市行政调解规定市法制办制定13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办法市经贸委、法制办制定 二、预备项目(12项)序号项目名称牵头起草单位备注1广州市城乡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办法市规划局修订2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市国土房管局制定3广州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市国土房管局制定4广州市农村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市国土房管局修订5广州市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占补平衡管理规定市水务局制定6广州市建设用地地表径流控制实施办法市水务局制定7广州市珠江游经营管理办法广州港务局制定8广州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办法市卫生局制定9广州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法市安全监管局制定10广州市劳务派遣管理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11广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局制定12广州市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规程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制定 主题词:司法 法制 规划 函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2年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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