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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13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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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函〔2013〕2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13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2013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14届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法制办反映。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起草单位要成立立法工作小组,指定人员负责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立法工作责任制。 二、保障正式项目立法进度。牵头起草单位要制订详细的立法工作时间表,于4月10日前报市法制办,由该办监督执行。正式项目的立法工作,如无特殊原因应在年内完成,起草工作应在8月底前完成,并上报送审稿。不能如期完成的,牵头起草单位要向市法制办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 三、提高立法质量。牵头起草单位要切实提高政府规章起草质量,从大局出发,克服部门利益倾向。对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的立法,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的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的程序,公众关注度高的项目还必须进行听证。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和沟通,对不予采纳的意见要说明理由,相关部门要给予配合。牵头起草单位向市法制办报送的规章送审稿要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市政府令第26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条文思路清晰,制度切实可行,能真正解决问题。 四、鼓励公众参与立法。牵头起草单位要切实执行《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市政府令第48号),制定公众参与工作方案,并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规章送审稿经市法制办修改、论证,形成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市法制办网站上的统一发布平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社会关注度较高,或者对社会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制度和措施,在其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经过充分论证并相对成熟之前,不得在媒体上公布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 五、积极推进预备项目的起草工作。各预备项目的牵头起草单位要抓紧开展起草工作,市法制办予以指导和督促。下年度的正式项目原则上从本年度的预备项目中产生。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28日广州市2013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一、正式项目(13项) 序号项目名称牵头起草单位备注1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市城管委修订2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办法市城管委制定3广州市镇村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市城管委制定4广州市珠江游经营管理办法广州港务局制定5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市国土房管局制定6广州市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市知识产权局制定7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市经贸委修订8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市民政局制定9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10广州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市规划局制定11广州市建设项目地表径流控制管理办法市水务局制定12广州河涌管理规定市水务局废止13广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定市公安局制定 二、预备项目(20项)序号项目名称牵头起草单位备注1广州市行政服务管理规定市法制办制定2广州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规定市法制办制定3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办法市城管委制定4广州市年花年桔处置规定市城管委制定5广州市建筑废弃物水域运输管理办法市城管委制定6广州市城市雕塑管理办法市规划局制定7广州市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管理办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8广州市公有房产管理办法市国土房管局制定9广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市国土房管局制定10广州市农村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市国土房管局修订11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国土房管局修订12广州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市安全监管局制定13广州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市民族宗教局制定14广州市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15广州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市民政局修订16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市民政局制定17广州市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占补平衡管理规定市水务局制定18广州市光污染防治规定市环保局制定19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食安办修订20广州市天河中央商务区管理办法天河区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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