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公布实施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大佛寺大殿保护规划的通告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穗府〔2010〕23号关于公布实施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大佛寺大殿保护规划的通告 《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大佛寺大殿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大佛寺大殿保护规划的批复》(粤府函〔2010〕131号)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规划》是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大佛寺大殿的文物保护规划。有关大佛寺大殿的保护、管理及文物展示应按照本《规划》实施。 二、《规划》信息请查询广州市规划局网站和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网址分别为www.upo.gov.cn、www.xwgd.gov.cn。 三、《规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广州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九月三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