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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监察委员会 惠州市审计局关于废止《惠州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市审计局关于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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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GS-2022-6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监察委员会 惠州市审计局关于废止《惠州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关于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惠财行〔2022〕20号市直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和市审计局《惠州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市审计局关于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监督工作暂行办法》(惠财行〔2014〕123号)已按规定程序予以废止,该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失效。 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监察委员会 惠州市审计局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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