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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意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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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意见》的决定惠府〔2022〕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确保国家、省政策在我市有效贯彻落实,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市政府决定废止《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意见》(惠府〔2014〕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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