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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惠州市水利局关于划定东江干流惠州市河段2023年度河砂可采区、禁采区的公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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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GS-2023-2关于印发《惠州市水利局关于划定东江干流惠州市河段2023年度河砂可采区、禁采区的公告》的通知惠水〔2023〕3号惠城区、惠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水利局,大亚湾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仲恺区农村工作局,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河道采砂的管理,保障防洪、供水和航运安全,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我局制定了《惠州市水利局关于划定东江干流惠州市河段2023年度河砂可采区、禁采区的公告》,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州市水利局 2023年1月9日 惠州市水利局关于划定东江干流惠州市河段2023年度河砂可采区、禁采区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现将经过论证后划定的东江干流惠州市河段2023年度河砂禁采区、临时禁采区、可采区公告如下: 一、禁采区、临时禁采区 (一)禁采区 1.东江(剑潭)水利枢纽至石龙河段禁采区:东江(剑潭)水利枢纽至石龙河段范围; 2.深圳东部供水工程取水口至东江(剑潭)水利枢纽河段禁采区:深圳东部供水工程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东江(剑潭)水利枢纽河段范围; 3.岭下水文站河段禁采区:岭下水文站上游1000m至下游3000m河段范围; 4.公庄河口至盘沱水厂取水口河段禁采区:公庄河口上游2000m至盘沱水厂取水口下游2000m河段范围; 5.芦泰东江大桥禁采区:芦泰东江大桥上游500m至芦泰东江大桥下游3000m共3.5km长河段范围; 6.观音阁水厂至观音阁水文站至观岚大桥河段禁采区:观音阁水厂上游1000m至槟榔潭码头下游2000m共11.0km长河段范围; 7.沥口水利枢纽至秋香江口河段禁采区:沥口水利枢纽上游2800m至秋香江口下游2000m共8.1km长河段范围。 (二)临时禁采区 可采区河段及禁采区以外的河段为临时禁采区。禁采区、临时禁采区自施行之日起禁采时间为1年。 二、可采区 “2019年4#”可采区,位于水东村、墨园村河段主河槽;“2020年A”可采区,位于盘沱村河段主河槽;“2020年B”可采区,位于鹅塘洲河段主河槽;“2020年C”可采区,位于岭子头村河段主河槽。 本公告自2023年2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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