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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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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惠府〔202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惠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9日 惠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总 则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落实《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科学部署惠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战略谋划,保障矿产资源安全稳定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编制《惠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惠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业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2021-202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35年,《规划》适用于惠州市所辖行政区域。 一、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概况及矿业发展现状。 1. 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惠州市位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的东北端,毗邻深圳与香港,西与东莞市和广州市为邻,陆域面积11350.36平方千米,海域面积4520平方千米。惠州市下辖2区3县2国家级开发区(分别为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604.29万人。“十三五”时期,惠州市社会经济发展跃上新台阶,2020年惠州市地区生产总值为4222亿元,居广东省前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万元,第一、二、三产业比值5.2:50.5:44.3。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64.2%,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62.9%。 2. 矿产资源概况。 惠州市处于华南褶皱系,分布有罗浮山断裂带、紫金-博罗断裂带、莲花山断裂带。成矿地质条件较好,矿产资源比较丰富。截至2020年,已发现矿产43种,发现矿产地285处,其中已开发利用的矿种为23种。 煤矿资源主要分布于惠阳区和龙门县,规模均为小型。 铁矿主要分布在惠阳、惠东、博罗三个县(区),中型规模1处,其余为小型或矿点。 有色及稀有金属矿产资源较丰富,具有一定区域特色。铅、锌主要分布在龙门县,中型规模3处;铌、钽是惠州市优势矿产,主要分布在博罗县、龙门县,中等规模以上的矿产地6处,其中大型3处。 建材非金属矿产丰富,具有较好的资源开发潜力。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砂岩、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页岩、陶瓷土、萤石等为惠州市优势矿产,具有较好的开发利用基础。 地热资源赋存比较丰富,已发现地热田26个,主要分布在龙门县和惠东县,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条件成熟,开采前景好。 矿泉水资源丰富,已发现矿产地17处,已探明资源储量的10处,分布于惠阳、惠东、博罗及龙门等县(区),属偏硅酸低矿化度矿泉水,属较好的优质矿泉水,开发利用前景广。 专栏1 惠州市矿产资源概况 分类矿种 矿产地(处) 能源矿产煤、地热 29 金属矿产铁、铜、铅、锌、钨、锡、汞、锑、金、银、铌、钽、铍、稀土、镉、铀 36非金属矿产水晶、石灰岩、砷、硫、长石、泥炭、页岩、大理岩、建筑用花岗岩、饰面用花岗岩、天然石英砂、高岭土、重晶石、建筑用砂岩、砖瓦用砂岩、砖瓦用页岩、脉石英、陶瓷土、水泥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砂岩、水泥配料用页岩、萤石(普通)、片麻岩、凝灰岩 203 水气矿产矿泉水 17 3. 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 ——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 “十三五”时期,开展了1:5万区域地质调查、1:5万城市地质调查、水文地质调查、重要成矿区带矿产远景区划,县(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等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矿产勘查开展了22个矿区的地质找矿工作并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截至2020年底,全市登记有效探矿权总数3个,勘查矿种均为地热。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截至2020年底,全市已开发利用的矿产23种,登记有效采矿许可证总数53个,其中铁矿2个,铅锌矿2个,建筑用石料矿山35个,萤石矿1个,陶瓷土2个,地热4个,矿泉水7个;开采总面积28.73平方千米,大型矿山24个,中型矿山21个,小型矿山8个。 2020年全年矿业总产值34.28亿元,其中金属矿山产值0.07亿元,地热、矿泉水矿山产值18.70亿元,采石场产值12.54亿元。 (二)上轮规划实施情况与评估。 1. 基础地质调查工作进一步夯实。 完成了惠州市1:5万区域地质调查2850平方千米,陆域覆盖率提升至60%;完成惠州市城市地质调查及大亚湾1:1万地质调查工作,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有所提高。城市地质调查成果有效运用于交通、工程、农业、城镇建设等领域。 2. 矿产勘查取得较好的找矿成果。 “十三五”时期,实施铜、铅、锌、铁、锡、金、矿泉水、地热等勘查项目22个,发现一批重要矿产资源找矿靶区。开展了龙门县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调查,新发现地热水矿产地4处,新增地热水资源储量262.2万立方米\/年。完成了惠州市石英岩等矿产地质调查工作,新发现大型建筑石料矿产地3处,新增建筑石料资源量60644.3万立方米。 3. 矿产资源集约开发程度及综合利用值显著提升。 “十三五”时期,全市共出让采矿权33个,收缴采矿权价款11.6亿元,完成了采石场总量控制的要求。建设了博罗县神山矿区及惠东县鸡笼山矿区2个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大型现代化绿色矿山示范点。 大中型矿山数量占比稳步提升,由2015年的80.73%上升到2020年的84.9%;矿山总数为53个,比2015年减少了56个。 4. 绿色矿山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大中型矿山企业率先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截至2020年底,全市建成绿色矿山35个,其中已被列入国家级绿色矿山目录的绿色矿山4个,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评审的绿色矿山31个,绿色矿山完成率66%,促进了惠州市绿色矿业发展。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有所提高,全市完成了惠城区、博罗县2个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工作。至2020年底,共计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程34项,在采矿山完成治理面积216.74公顷,历史遗留矿山完成治理面积161.8公顷,共计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专项资金10964.9万元,其中财政资金236.5万元,全面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第三轮规划治理目标。 5. 矿政管理改革成效显著。 惠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托技术单位强化了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用石料采矿权出让工作的有关意见》等管理办法,坚持重点、集中整治与全面规范管理相结合,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矿产开采活动得到进一步规范。专栏2 上轮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 工作内容 单位 规划目标 属性 完成矿产资源开发 矿山数量 个 ≤160约束性 53 采石场数量 个 ≤85 34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 大中型矿山比例 % ≥90 84.9 绿色矿山比例 % ≥90 66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历史遗留矿山治理面积 公顷 117.29 161.8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 1. 建筑用石料矿山产能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对外依存度较高,供需矛盾突出。 2. 部分矿山生产工艺落后、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小、散、乱”现象依然存在。 3. 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未根本扭转,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问题长期累积,治理资金投入需求大。 (四)形势与要求。 1. 新发展阶段对地质工作提出了新任务。随着城市化步伐加快,土地资源趋紧,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及矿产资源科学开发利用是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方向,要求探明地下空间分布情况、掌握地下矿产资源分布,要求提高基础地质及矿产地质勘查工作程度,提供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使地质工作成果更好服务于大众,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2. 高质量发展对矿产资源保障提出了新需求。按照推进城市低碳绿色发展的要求,打造康养城市,促进山区旅游业发展,需要适度加强矿泉水、地热等优势资源的勘查开发力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需要绿色环保的砂石资源,保障惠州市“3+7”工业园区及重要交通设施建设,对矿产资源供给、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亟需对以往的“小、散、乱”建筑用石料矿山进行产业结构优化,实现矿山规模化发展,提升建筑石料保供能力,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惠州市经济社会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撑。 3. 新战略定位对绿色矿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惠州市部分矿山生产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耗能高产能低,资源利用水平低,与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存在一定的差距,迫切需要全面推进绿色矿业发展,制定绿色矿山建设计划,积极引导矿山企业提升集约节约开发水平,置换高新生产设备,推进矿产深加工,提高矿产品附加值,提升企业竞争力,支持惠州市发展战略新定位。在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日益严格形势下,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政策执行力度,依托我市丰富的山、河、湖、海、泉资源,走生态恢复、景观再造、综合开发、循环利用的生态恢复治理与综合利用之路,打造一流山水旅游名城,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4.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矿政管理提出了新课题。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我省建筑石料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等矿政管理新要求,就矿业权出让审批、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采矿权注销管理、工程建设场地砂石资源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改革,为惠州市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提出了新课题,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加强矿产资源监管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资源有效保护、规范开发和集约利用,完善矿业权“净矿”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制度。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围绕广东省建设“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要求,准确把握惠州市新的发展阶段,以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目标,以推动绿色矿业发展为主线,突出惠州市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保障供应”。为更好地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的关系,统筹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保障矿产资源供给,支持国民经济建设。合理开发建筑用石料,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保障惠州市重大建设项目砂石资源供给,适度开发地热、矿泉水,促进当地旅游经济发展,为惠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绿色发展,统筹开发保护。坚持环境保护优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绿色矿业发展建设为目的,优化矿山空间布局结构,控制矿山数量,调控矿山规模,提高准入门槛,将各类勘查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力之内,全面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资源保障,突出禀赋优势。聚焦构建惠州市“1+1+1”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优势矿产为重点,围绕区域产业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我市地热、矿泉水及建筑用石料等资源优势,建设知名温泉旅游胜地,打造高质量的知名矿泉水开发基地,推进装配式建筑基地建设,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障建筑用石料资源有效供给,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节约集约,促进高效利用。贯彻节约集约和高效率利用的矿产资源开发方针,积极构建规模大型、工艺先进、集约高效的矿山企业。立足惠州市地热、矿泉水、建筑用石料、优质水泥用灰岩等资源储量丰富、矿产地集中的优势,以市场为导向,提高开采标准,合理设定新建矿山开发结构、规模,明确投放时序,发挥国有涉矿企业经验优势,着力引导企业集约化发展,促进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开发利用,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推动绿色矿业发展。 深化改革,提升管理水平。持续落实深化改革发展要求,探索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新机制,切实加强政府监管职能和服务功能,推行矿产资源精细化管理模式,提升矿政管理水平,切实提高管理效率。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程序,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统筹勘查开发各方利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和“净矿”出让,进一步激发矿业发展活力。 (三)规划目标。 1. 2025年规划目标。 矿业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发挥惠州市资源和区位优势,建设一批现代化绿色大型建筑用石料矿山,培育装配式企业,形成绿色建筑一体化产业链,促进下游建筑业经济发展;打造温泉旅游度假胜地及高质量知名矿泉水生产基地,大力促进品牌经营,提高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至2025年,预计全市矿业总产值达到60亿元。 基础地质取得新进展。落实上级规划在惠州市部署的基础调查工作,大幅度提升区域地质调查覆盖率,预计1:5万区域地质调查全市陆域覆盖率达到70%以上;完成惠州市全域1:5万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摸清生态环境存量问题;开展金、铜、铅、锌、地热、矿泉水等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新发现1-2处矿产地。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提高。提高矿产资源准入门槛,矿产资源开发实行总量控制和配置优化,规划期内全市采矿权总数控制在85个以内,节约集约利用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对地热、矿泉水矿山进行全方位的水质、地下水位、水温动态监测,对固体矿山实施年度动态监测管理,启动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动态信息智慧管理平台,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提升我市矿产资源管理水平。 建筑用石料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基于能满足城市发展建设需求,以与城市总体规划发展相平衡的原则,推进砂石资源规模化开采、基地化建设、规模化生产,建设一批大型矿山企业,构建供需平衡、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优质高效的建筑用石料开发格局,在保障惠州市经济建设供应的同时适度供给粤港澳大湾区,支持国家战略发展。 绿色矿业发展目标基本实现。通过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生产工艺流程不断改进和优化,资源得到循环利用,节能降耗,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产业全面升级。全面落实绿色勘查,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一律按照绿色矿山的要求建设,在采矿山执行绿色矿山的规定要求,确保到2023年底,全市持证在采矿山绿色矿山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夯实绿色矿业发展基础。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水平显著提高。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编制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行动计划,使全市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恢复;持证在采矿山企业要制定年度生态修复计划任务,严格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和责任。 矿政管理水平获得新提升。深化矿政改革管理,引导矿产资源合理配置,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管理,优化企业结构,支持国有涉矿企业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引导矿产资源规模化开发,鼓励大中型矿山企业发展精深加工项目,全面推进矿业权“净矿”出让,保障各方利益,为地方的招商引资、要素聚集和产业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专栏3 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类别指标名称单位 2025年目标属性 矿业经济发展 矿业产值 亿元 60 预期性 基础地质调查及矿产勘查 1:5万区域地质调查 平方千米 2000 预期性 1:5万矿产地质调查 平方千米 2000 预期性 1:25万区域地质调查 平方千米 8000 预期性 矿产勘查 项 3 预期性 地热矿泉水评价与勘查 平方千米 180 预期性 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 平方千米 7000 预期性 新发现矿产地 处 1-2 预期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矿山数量 个 ≤85 约束性 建筑碎石类年开采总量 万立方米 ≥3000 预期性 矿业结构 大中型矿山比例 % ≥90 预期性 绿色矿业发展 持证在采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比例 % 100 约束性 矿山地质环境 治理 历史遗留矿山治理面积 公顷 270 预期性 展望2035年,基础地质工作为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提供充分保障,重要矿产资源进一步增长,矿产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持续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全面优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实现矿业与环境协调发展,绿色矿山建设迈入国内先进行列,全面建成绿色矿业格局。能耗达峰后稳中有降,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稳步提升,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进一步提高,矿业在惠州市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更为突出,矿业权审批登记制度趋于健全化,矿产资源监管基本实现精细化、自动化。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1. 勘查方向。 根据国家紧缺与战略性矿种及矿业发展要求,结合惠州市成矿区带地质特征及资源禀赋现状,确定惠州市勘查方向,坚持综合勘查与评价,实施绿色勘查,加强老旧矿山及其外围找矿理论方法研究,实现找矿突破。 重点勘查矿种有:金、铜、铌、钽、铅、锌、锡、铁、地热、矿泉水、水泥用灰岩等矿产资源。 2. 开发方向。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满足惠州市社会经济发展为目的,以现有资源和产业为基础,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市场对矿产品的需求,确定惠州市矿产资源开发方向。 重点开发矿种有:金、铜、铌、钽、铅、锌、锡、铁、地热、矿泉水、建筑用石料、水泥用灰岩等矿产资源。 禁止开采煤、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等国家、广东省政府禁止开采的矿种。禁止开发利用海砂资源。 3. 保护方向。 落实战略性资源保护区的设置,对广东省要求保护的矿种严格落实保护措施。落实国家矿产资源储备战略,加强惠州市稀土矿的保护与储备。将列入国家稀土矿产地储备试点的矿区以及暂时未达开发利用条件的离子型稀土矿远景区划定为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实施保护和储备。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以惠州市“1+1+1”开发保护格局为导向,结合矿产资源禀赋、开发利用条件及资源环境承载力,进一步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促进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区域发展、生态保护相协调,构建绿色矿业发展格局。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管控措施,衔接落实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做好与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等生态敏感区的衔接,对当前技术经济或生态环境条件下暂时不宜开发的大中型矿产地或矿集区及生态保护红线内已退出矿业权的资源,实施矿产地储备和保护,统筹处理好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 专栏4 区域综合分区及矿产勘查开发利用方向 区域综合分区 涉及县(区) 勘查开发利用方向 资源开发服务方向城市发展区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南部片区、博罗县南部片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 重点开采建筑石料,适度勘查开采地热、矿泉水矿产。服务于当地城镇化发展,保障惠州市国家级产业园区、千亿级工业园区及“丰”字交通主框架、惠州港荃湾港区荃美石化码头项目、中广核广东太平岭核电一期工程、稔平半岛能源科技岛、广汕高铁(惠州)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资源需求;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建设。生态发展区惠东县北部片区、博罗县北部片区、龙门县全面推动绿色矿业发展,重点勘查开采金、铜、铅、锌、锡、铌、钽、铁、地热、矿泉水等矿产,适度开采建筑石料、水泥用配料等矿产。服务于当地城镇化发展,辐射广州市、东莞市建筑石料需求,保障博罗县智能装备产业园、龙门工业园、惠龙高速、龙韶高速、广汕高铁等重大基础建设项目资源供应;发挥地热优势,促进温泉理疗+旅游产业建设。海洋发展区 惠州市海域以海域资源保护为主,禁止开发海砂资源。 建设“美丽海湾”。 城市发展区适度勘查开采。城市发展区坚持生态优先、集聚发展。实施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引导矿产资源开发合理布局,推动矿产资源集约高效利用。重点开采建筑用石料,适度勘查开发地热、矿泉水。发挥地理优势,充分利用现有的交通网络,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建筑石料资源保障支撑点,提升资源保障能力。 生态发展区全面推动绿色矿业发展。生态发展区是我市矿产资源的主要赋存区,要坚持民生优先、绿色发展。在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前提下,全面推动绿色矿业发展。着重推动惠东县北部、博罗县北部及龙门县北部的金、铜、铅、锌、铁、铌、钽、地热及矿泉水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发挥地热及矿泉水优势,推进温泉理疗+旅游产业及罗浮山品牌矿泉水的塑造;适度开发建筑石料及水泥用配料资源,充分发挥博罗县、龙门县毗邻广州市、东莞市的优势,拓宽建筑原材料供应服务半径,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 海洋发展区实施保护管理。海洋发展区坚持陆海统筹、立体开发。打造海洋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美丽海湾”,以海洋资源保护为主,禁止勘查开采海砂资源。 (三)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1. 能源资源基地。 落实上级规划部署的新丰雪山-左坑稀土矿国家能源资源基地1处,该区域涉及韶关、清远、惠州三个行政区,区内已设稀土探矿权1个、采矿权1个,总规划面积为659.9平方千米,稀土氧化物资源储量19.7万吨,其中在惠州市境内占地面积为0.0236平方千米。 国家能源资源基地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及相关产业准入等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积极配合区内各类基础性地质工作和找矿行动的开展,探矿权及采矿权指标优先向基地内矿山配置,推进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供应。 2. 国家规划矿区。 落实上级规划部署的稀土矿国家规划矿区1处,总规划面积为26.548平方千米,稀土氧化物资源储量估算为5415吨,区内已设陶瓷土采矿权1个、地热采矿权1个。 国家规划矿区内优先保障稀土资源勘查开发,优先设置稀土探矿权和采矿权,除勘查主矿种为稀土且勘查主体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外,原则上禁止其他矿种或其他主体进入区内勘查,提高准入门槛;已设采矿权保留区域在重新挂牌出让时,勘查阶段应与稀土进行综合勘查,勘查实施主体必须符合相关要求,经勘查证实确无稀土的,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经国家、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设置其他矿种采矿权。 3. 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 落实上级规划部署的重稀土矿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1处,面积为21.5平方千米,磷钇矿资源储量1674.4吨,区内设陶瓷土采矿权1个、地热采矿权1个。 积极配合广东省在区内部署的稀土等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列入保护区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地,未经开发利用可行性论证和省级主管部门批准,不予开发利用,建设项目未经批准不得压覆,加强稀土等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与储备。区内非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包括已设采矿权重新挂牌出让的勘查阶段),应同时对稀土进行综合勘查,勘查实施主体须符合相关要求,经勘查证实确无稀土的,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并经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调整保护区范围。 4. 重点勘查区。 划定重点勘查区4处,总面积为933.7平方千米,重点勘查铜、铅、锌、金、银、钨、锡、地热、矿泉水等矿种。 重点勘查区内按照综合勘查与评价、绿色勘查的原则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区内作为重点任务部署、重大项目安排、各类资金投入的重点区域,推进整装勘查,优选勘查符合相关要求实施主体开展矿产勘查工作,提高勘查程度;引导各类资金投入,优先出让探矿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形成多渠道投入勘查机制,加快实现找矿突破。 5. 重点开采区。 结合惠州市矿产资源禀赋特征及其产业现状,围绕勘查开发保护布局及开发方向,以地热、矿泉水为主,以资源储量、成矿条件、开发规模、产业基础等因素为划分依据,划定重点开采区5处,总面积为185.17平方千米。 重点开采区内加强矿产资源监管和保护工作,区内其他矿种矿业权设置不得影响主要矿种的勘查开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以市、县级财政资金投入为主,鼓励国有涉矿企业介入整体勘查开发,促进矿产资源规模开采、有序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区内新建矿山按照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发展的原则进行建设;已有矿山以优化矿业布局和产业机构为目的,鼓励矿山企业进行资源和产业整合。 6. 集中开采区。 统筹惠州市辖区内建筑用石料开发大局,现行试点推行大中型建筑用石料开采加工基地建成、开展基地化建设,结合各县(区)实际,划定8个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总面积为65.57平方千米。 加强集中开采区内的采矿权出让和管理工作,结合周边土地利用规划及道路设施承载能力,自然资源部门科学划定区内的采矿权范围、生产规模、出让年限等要素,鼓励国有涉矿企业进驻;区内规划期间设立建筑用石料采矿权,以满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为原则,兼顾生态环境承载力,原则上一个集中开采区块允许设置多个采矿权,总生产规模不得小于100万立方米\/年,促进规范化、规模化开采,实现建筑石料资源高效利用,推动基地化建设。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落实重点找矿区域矿产勘查工作。 提高地质工作程度,实现找矿突破。开展1:25万惠州市幅区域地质调查工作,使惠州市境内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满覆盖,为惠州市基础地质调查工作提供资料。开展1:5万区域地质调查,解决地质矿产调查所需的关键基础地质问题,提高惠州市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加强基础地质研究,摸清成矿地质条件与背景,提出找矿工作部署建议。 加强重点找矿区域矿产地质调查。以罗浮山断裂带、紫金-博罗断裂带、莲花山断裂带等为重点找矿区域,聚焦金、铜、锡、铅、锌等紧缺金属矿产,开展惠州市1:5万矿产地质调查及研究区域成矿规律,圈定一批找矿靶区,开展成矿预测,提出下一步矿产资源勘查建议。推动重点勘查区的找矿工作,在河源市曾公嶂锡多金属矿勘查区、惠州市羊耳嶂及其周边钨多金属矿勘查区、惠州市博罗县锡山顶及其周边锡矿勘查区、惠州市白马山-石简山锡铜多金属矿勘查区等4个重点勘查区,提高矿区工作程度、提升资源储量规模,实现找矿成果快速突破。提交1~2处新发现矿产地,拉动后续资源勘查,形成一批新矿产资源储备地。 科学划定勘查规划区块,有序推动探矿权设置。根据惠州市矿产资源禀赋特征、成矿地质条件和潜力评价成果、生态环境保护、勘查开发总体布局等因素。本轮规划设置勘查规划区块24个,提高矿产地勘查工作程度,完善风险勘查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产勘查,实现探明储量较快增长。重点推动横沥黄沙洞地热、南昆山-永汉地热、安墩地热等矿产地勘查工作,摸清地热资源的分布及赋存情况,加强地热资源梯级综合利用研究,评价资源开发潜力。 (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保障矿产资源供应。为稳定紧缺大宗资源产能产量,聚焦资源储量大且具有良好开发利用条件的优势特色矿产,合理规划惠州市优势矿产资源及建筑石料开发利用布局。规划期内,划定开采规划区99个,面积92.45平方千米;划定建筑用石料开采规划备选区22个,面积14.4平方千米。重点推动铁、地热、矿泉水、萤石、建筑用石料、饰面板材、水泥用灰岩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加强采矿权审批出让管理,引导规模开采、绿色开采、集约节约利用,合理配置资源。 开采规划备选区作为后备使用,投放前提须建立在开采规划区全部投放后,且经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论证,已有采矿权产能无法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现状需求的情况下,同时解决与生态环境保护敏感区重叠的问题后方能投放。 落实上级部署,合理开发利用金属矿产资源。巩固博罗县利山铁矿等战略性矿产资源矿山,合理控制开采强度,做好惠东县铁炉嶂铁矿等3个老旧铁矿山的延续工作,坚持绿色化、高值化、集约化,进一步提高矿山伴生的铅、锌、锡等产品回收率,实现有价组分梯级回收。规划期内,推动4个铁矿山开发利用,要求生产矿山稳产、延续矿山迅速投产,保障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 发挥资源优势,适度开发利用地热、矿泉水。以惠城区黄沙洞地热田、惠东县安墩地热田、龙门县南昆山地热田、罗浮山矿泉水为重点,推进6个地热及4个矿泉水矿山的挂牌(延续)工作,引导地热、矿泉水资源整合开发利用,提高产业集中度。 保障砂石供给,科学开采建筑用石料。发挥国有矿业企业经验优势,加快推进惠东县鸡笼山、博罗县神山、龙门县葛埔等大型现代化绿色石场投产;依靠区位优势及现有运输网络,着手推动惠东县平海寨头、博罗县石陂坑等矿山开发利用,合理确定其开采范围和开采量,有序建设一批大型机制砂石生产基地,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积极推进砂石资源替代利用,支持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利用土地平整采挖的建筑石料资源,鼓励利用废石生产机制砂石。 (三)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严格控制采矿权指标,发挥宏观调控作用。规范非金属矿、地热、矿泉水的开发管理,统筹考虑矿产资源市场需求、生态环境影响等因素,对矿产资源实行有计划开采,规划期内,全市矿山总数不超过85个,合理调控采矿权投放时序和数量。专栏5 惠州市采矿权指标分解表 所属行政区 矿产种类 采矿权分配个数 惠州市本级 不限矿种 7 惠城区 地热 7 建筑用石料 惠阳区 地热 10 建筑用石料 惠东县 地热 16 铁矿 大理岩 建筑用石料 萤石(普通) 博罗县 铁矿 16 建筑用石料 水泥用石灰岩 饰面板材 矿泉水 龙门县 地热 24 铅锌矿 建筑用石料 制灰用石灰岩 水泥用石灰岩 砖瓦用砂页岩 水泥配料用砂岩 陶瓷土 矿泉水 大亚湾开发区 建筑用石料 4 仲恺高新区 建筑用石料 1 合计 85 合理规划指标配置,实现奖励措施。惠州市市本级的7个采矿权指标,由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统筹调配,优先向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倾斜,同时实施绿色矿业建设奖励制度,每年度对各县(区)矿山的开采、生态修复治理目标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评价较好的县(区)予以采矿权指标奖励,促进惠州市矿业健康有序发展。 科学调控开采总量,实现资源有序开发。全市地热资源最大允许开采量为4823万立方米\/年,矿泉水总允许开采量为7915.05万立方米\/年,规划期内,全市地热、矿泉水开采总量控制在最大允许开采量的70%以内,防止因过量开采造成水资源枯竭或诱发地面塌陷;建筑碎石类矿山开采总量为3000万立方米\/年以上,机制砂开采总量为975万立方米\/年以上,保障城镇化建设需要。 (四)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推进矿山结构调整。通过“淘汰一批、整合一批、修复一批、新建一批”的方式,引导小型矿山整合开发,支持企业做强做大,鼓励矿山重组兼并,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的矿产资源开发格局。大力推进建筑用石料、地热、矿泉水等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调整开发利用结构,促进大中型矿山建设,实现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形成品牌效应,做强做大绿色矿业板块。 优化矿业产业结构。综合各地区域优势,经济发展、资源禀赋、开发利用现状、产业布局、环境承载等因素,推进建筑用石料资源的骨料、机制砂精细加工,着力培育建筑材料装配式基地,鼓励开发生产特种水泥,提升有效供给能力。加大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所需新材料和能源、交通、信息等基础设施所需矿产资源供给,优化升级产业结构。支持地热矿集区地热旅游开发利用,发展医疗养生+旅游产业,探索中温地热发电新型技术应用。推进矿泉水专业化、规模化开发,大力促进品牌经营。 (五)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重点加强金属矿山共伴生矿产资源、采矿废石以及选矿过程中的综合开发利用。客观合理评价矿产的技术经济参数,提高矿产勘查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新建矿山中共伴生组分或低品位矿石能综合利用的,须在开发利用方案中明确共伴生组分或低品位矿石的开发利用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和尾矿综合利用,实现开采减量而利用量不降低的目标。 鼓励建筑用石料矿山有价资源综合回收利用。坚持绿色化、高值化、集约化开发,对建筑用石料矿山覆盖层或围岩中具有经济价值部分实施整体评估、整体挂牌、整体出让,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积极引导,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在采矿山对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鼓励社会企业参与非在采矿山或闭坑(停采)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循环综合利用。 探索地热废水回灌应用研究。引导企业探索研究地热废水回灌技术,建立有效的回灌模型,增强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减少资源浪费、延长开采井寿命及减少环境污染;鼓励采用养殖、灌溉等多元梯级的综合利用方式,达到节能减排、循环利用。 (六)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资格准入 按照国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严格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参与矿业权交易活动。探矿权申请人应是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探矿权申请人资金能力必须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和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采矿权人申请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具备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才队伍和专业设备。 ——绿色勘查准入 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要求,矿产资源勘查单位应当按照地质勘查标准和规范从事相应的勘查活动,且须严格执行绿色勘查规范,勘查工程应采用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和手段,切实做到依法勘查、绿色勘查,降低地质勘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空间准入 矿业权设置必须符合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露天开采方式的非战略性矿产资源矿业权严格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级或省级风景名胜区以及重大线性工程等区域。 ——生产规模准入 新建矿山严格落实生产规模、服务年限须与资源储量相匹配的要求,禁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新建矿山生产规模须符合最低开采规模准入要求。地热、矿泉水开采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管理制度,地热最低开采规模不低于5万立方米\/年,矿泉水最低开采规模不低于3万立方米\/年,建筑用石料开采规模不低于30万立方米\/年,水泥用石灰岩开采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 ——开发利用水平准入 矿山开采方式必须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严格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开采,矿山“三率”须与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相吻合。未按开采设计开采的,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予以关闭;建筑用石料开采企业应具备大型化、规模化、规范化、机械化、集约化等特点。 ——绿色矿山建设准入 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正式投产一年后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筑用石料矿山应当采取先进工艺和无尘化绿色开采技术,严格执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环境保护准入 矿山开发项目应符合所在规划区域的环境承载要求,必须提交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开采活动将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矿种,立项前优先开展环评论证,经论证后,难以治理恢复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审批报建。 ——安全准入 对新建、扩建和延续开采矿山的开采方式、生产工艺进行安全评估,其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安全设施。矿山须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及管理技术人员和管理职责。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必须依法通过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竣工投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未取得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开采企业,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七)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 促进矿产资源勘查有序发展。支持省级各类基础性地质工作和找矿行动的开展,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提高矿产勘查工作程度,圈定找矿靶区。 加快勘查成果转化。对市县级财政出资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获得的找矿成果,加快成果转化,推动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协调配合,实现找矿成果经济效益化,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益,实现财政资金的良性循环。 推行联合审查,严格矿业权准入。建立矿山联合踏勘制度,采矿权出让前组织发改改革、工信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公路、铁路、生态环境、应急、水利、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对拟新立、扩界的矿山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批前联合审查,形成集体决策意见,实行“一票否决”。 稳步推行“净矿”出让,保障矿业权人权益。在保障矿山所在地乡镇、村及村民获得合理出让收益的前提下,将采矿权出让前期政策处理事务下放,由乡镇牵头会同县(区)有关部门做好土地权属认定,明确矿区划定及采矿活动影响的有关土地使用、附着物及被整合的原采矿权人资产等补偿费用和其他由竞得人应承担的义务,构建完善的“净矿”出让制度,全面推行净矿出让工作。 有序投放矿业权,保障砂石资源供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以本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引领,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思路,综合考虑市场需求、交通运输、环境承载、生态修复、土地开发等因素,对建筑用石料开采规划区进行科学合理投放,为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全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源支撑。 落实砂石产能,确保可持续发展。结合省政府对惠州市提出的建筑石料产能要求,各县(区)细化落实总量指标及产能任务,合理使用采石场指标,按年度总量平衡原则,对因资源耗竭或政策性关闭采石场而退出的产能,及时新设置采矿权予以增补。 规范工程建设场地砂石管理,多途径保障砂石资源供应。探索研究建设工程项目砂石资源管理办法,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和执法罚没砂石土管理,保护有限砂石资源,多途径保障惠州市建筑石料供应渠道。 启动建设智慧矿管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全方位动态监测。利用科技管矿手段对矿山资源储量变化、生产、运输、生态修复及绿色矿山建设等环节进行实时监管,实现“天上看、地上查、视频探、网上管”的全方位监管体系,促进矿山规范有序生产,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保障采矿权人合法权益。建立满足矿业权审批、数据统计、综合监管、三维模拟、远程监控等功能需求的监管系统,对矿产开采现状实时监控,实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构建健全的矿产资源管理新机制。 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构建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林业、应急、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齐抓共管,推动行业治理,构建维护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保护惠州市有限矿产资源。 推行矿山企业开采及销售环节监管机制,实时掌握矿业产值动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交通、公安及税务等部门对矿山开采销售进行重点监管,要求企业实事求是上报月产量及产值,实时掌握矿山企业当月炸药使用量,重点核查矿山月动用矿石量、销售产量、车辆载重量是否相匹配,甄别矿山是否存在产量产值漏报、瞒报等行为,实现惠州市矿业市场“保供应、抑价格、增产值、促发展”目标体系。 加强矿产开发监督管理。推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逐步建立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失信退出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绿色矿山建设。 落实《广东省绿色矿业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矿山主体责任,执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确保2023年底前全市持证在采矿山100%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对已建成的绿色矿山,持续覆盖动态监管手段。加强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开展绿色矿山“回头看”,实行绿色矿山名录动态化管理。对达不到绿色矿山标准的要重新纳入待建绿色矿山台账,限期整改,确保绿色矿山不变色、不掉队。 对处于绿色矿山建设中的在采矿山,加快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原则上要求2022年底前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验收。 对新建矿山,落实其责任义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矿业权出让公告和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开发方式、资源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等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要求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同时要加强后续监督管理,督促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扩大矿区范围或在原矿区基础上重新出让的矿山,按新建矿山管理。 (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新建(改、扩建)矿山,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实行严格的矿山环境准入制度。并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督促矿山遵循矿山建设与环境建设“三同时”制度,并严格执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中设定矿山生态修复进度目标,确保新建矿山生态修复目标保质保量完成。 对生产矿山,采取“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采矿权人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实现边生产边治理。采矿权人合理计提和规范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治理基金,分阶段、按计划完成各阶段治理工作。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管理机制,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有关标准组织专家,随机抽检。对未按要求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对历史遗留矿山,编制《惠州市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行动计划》,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引进社会资金,落实历史遗留矿山修复主体,加快推进矿山环境生态修复。本轮规划期间,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面积不低于270公顷。 六、重点项目 为提高战略性矿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保障优势矿产资源的持续发展,落实并积极配合上级规划在惠州市部署的区域地质调查工作及矿产勘查工作,规划期内,预计新发现1-2处矿产地。 专栏6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重点工程 工程名称 项目(专项)名称 区域地质调查 广东博罗地区1:5万区域地质调查 广东1:25万惠州市幅(F50C001001)区域地质调查 矿产勘查 广东省惠东县白马山-石简山锡铜多金属矿普查 广东省龙门县大坑迳铅锌多金属矿普查 广东省博罗县战斗—锡山顶钨锡矿普查 广东省惠东县石桥金矿普查 开发利用与保护 惠城区地热梯级综合利用调查研究 龙门县地热梯级综合利用调查研究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惠州市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 惠州市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行动计划 “十四五”时期,由县(区)政府主导,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以惠州市地热为重点,开展惠城区及龙门县地热梯级综合利用调查研究工作,提供一批可开发利用地热矿集区。由各县(区)政府出资,规划部署各县(区)1:5万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编制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行动计划,摸清及消化矿山生态环境存量问题,全面推进惠州市绿色矿业发展。 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58号)等法律及文件的相关规定,对《规划》方案开展环境影响预测,明确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提出相关结论和建议。 《规划》划定了24个勘查规划区、5个重点开采区、8个砂石集中开采区、121个开采规划区。规划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管控要求,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开采规划区与生态保护红线不冲突。对采用露天开采方式的94个开采规划区进行了调整,避开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及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其余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及地下开采方式的规划区按照国家、广东省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置。对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缓冲区、大气环境功能一类区、一般生态空间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勘查、开采规划区明确了生态环境影响、地表水影响、地下水影响、大气环境影响及声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 《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及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精神基本符合,且从总量控制、空间布局、准入条件等方面与相关规划最大限度衔接,保持协调。规划布局与生态保护红线以及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核心区、基本农田、湿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相协调。局部地区资源开发布局与一般生态空间等生态环境保护存在冲突的,应在实施过程中及时调整,进一步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资源开发总量调控制度,加强环境综合治理与监管,尽量减少或规避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矿山开发项目的最终实施,均应以获得相关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意见为准。 在落实国家和广东省相关环境保护政策和本评价提出的有关环境保护和减缓环境影响的措施的情况下,《规划》实施不会对当地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和人群产生不利影响,《规划》总体上是可行的。 八、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规划实施管理领导责任制,明确任务分工,抓好目标落实,及时协调、化解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困难。强化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及林业等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理。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将规划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和考核标准,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年终对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评估与调整制度。各县(区)自然资源要适时对本辖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动态评估,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评估结果。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原则上规划期内不得随意进行修编与调整,规划修编应根据自然资源部及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严格执行。确需对规划目标指标、总量控制指标、勘查开发重大布局结构、矿业权设置区划等内容进行调整的,必须对规划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估,并按照规划修编程序,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有关管理部门在划分主体功能区,设置或调整管理功能分区范围时,应当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对涉及规划管理功能分区变动的,需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并及时更新数据库。 (三)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划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和经费保障等落实到位,并将其列入自然资源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管采矿权设置总量和空间布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绿色矿业发展目标任务是否如期完成等。建立信息编报制度,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和监督检查结果。加强规划宣传,依法对须公开的信息及时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为公众参与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提供有利条件。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等活动不符合规划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规划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标准,建设全市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成果数据库相融合,统一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管理,为规划管理提供基础保障。 建立规划数据库更新维护机制,强化基层规划管理信息化队伍建设,及时将更新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确保规划数据及时入库。运用空间数据库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方法,做好规划信息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实现规划数据库与其他矿政管理数据库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促进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水平提升和矿产资源规划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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