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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惠州市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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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惠州市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惠府办函〔2023〕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新时代水土保持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惠州市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推动新时代水土保持事业高质量发展;研究全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重大事项、审议全市水土保持总体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交流沟通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统筹协调我市水土保持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难点问题;分解落实各县(区)以及各部门年度水土保持工作任务,研究开展全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市政府副市长担任召集人,联系水利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市林业局、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批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各单位联席会议联络员变动,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机制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或者部分成员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交流沟通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推进情况,分解落实各县(区)及各部门年度水土保持工作任务,研究解决水土保持工作当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联络员参加的相关专题会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纪要形式印发有关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报告制度。经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并按要求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每年年底,各成员单位应将年度履行职责情况书面报告联席会议。 (三)联合工作组制度。协调机制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联合工作组,对水土保持重要工作、目标任务及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等。 四、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土保持规划的实施评估,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完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创新水土保持体制机制。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及重点项目等内容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将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列入教育发展计划。会同水利部门在教育系统中开展各种形式的水土保持科普教育活动。 市科技局:负责扶持科研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依托科技专项大力支持水土保持等关键技术基础研发和转化应用,推动开展适宜我市的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做好市级水土保持的资金保障工作,按实际资金需求编列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做好对各县区财政部门的指导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规划编制单位在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措施。负责地质灾害治理、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地质灾害治理、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污染治理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在审查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初步设计时,应当同时审查水土保持设施设计内容并征求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的意见。督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在审查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时,应当同时审查水土保持设施设计内容并征求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的意见。督促交通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农村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农业农村项目业主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市容环境卫生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指导全市余泥渣土受纳场的规划和建设,督促园林绿化、城市公园(广场)及市政公用设施(除城市道路外)等日常管理中的水土保持工作。 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负责能源重点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能源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开展水土保持林建设、水源涵养林建设、荒山造林、封山育林等工作。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或者采伐作业设计及其批准文件抄送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负责城市市政园林建设管理有关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落实城市市政园林建设有关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 市代建项目管理局:负责代建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落实代建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 附件:惠州市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附件惠州市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黎炳盛 副市长 副召集人:伍成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涌辉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管春枫 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兼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黄其蔚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刘俊华 市教育局副局长 周忠能 市科技局副局长 许 岚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陈富强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周 文 市生态环境局三级调研员 谢伟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周惠科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王 莎 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孙文昭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丘素芳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汤文杰 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副局长 雷名武 市林业局副局长 利秦东 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副主任 孙明成 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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