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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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惠府办函〔2023〕40号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惠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按计划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任务 市司法局要加强统筹指导,推动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落实落地,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修订)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调研论证,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系列规定,按计划要求向市司法局报送送审稿及相关材料,市司法局要切实做好合法性审查把关,强化监督指导,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任务。 二、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标准化制度化建设 市司法局要强化指导监督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各起草(修订)单位要严格落实《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惠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要求,依法履行评估论证、社会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内部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集体审议决定、风险评估等起草程序,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要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切实注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急难愁盼问题,更好服务大抓实体经济战略,织牢底线民生保障网,以高质量立规推动新时代惠州高质量发展。 附件:惠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2日 附件惠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一、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项目(3项) 1. 惠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市民政局起草,第一季度送审); 2. 惠州市公共数据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起草,第三季度送审); 3. 惠州市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市消防救援支队起草,第三季度送审)。 二、修订的规范性文件项目(5项) 1. 惠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局起草,第一季度送审); 2. 惠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局起草,第二季度送审); 3. 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市教育局起草,第四季度送审); 4.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医保局起草,第三季度送审); 5. 惠州市古树名木管理办法(市林业局起草,第二季度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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