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180493号办理情况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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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刘俊琳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深圳市共享单车协同治理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综合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及“加强顶层设计措施落地”建议 (一)我区多次参加市交通运输委组织召开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会议,研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建议。目前,市交通运输委已开展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运营服务(整治阶段)考核工作,并公布考核结果;同时,已完成编制《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正征求各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二)我区多次组织企业及区各单位,召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会议,建立罗湖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管理工作微信群,督促其自觉履行主体管理责任,加强对“共享单车”的日常调度管理,并严格按照《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暂停新增投放车辆。 (三)开展共享单车违规投放的整治清理工作。自3月中旬以来,我区相关部门对滴滴出行公司违规投放青桔单车开展了一系列整治清理行动,同时组织各街道市容巡查队伍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加强对“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的监管,并开展“随手扶”活动,协助将乱停放的“共享单车”摆放整齐。2017年11月以来,全区城管执法队伍累计对“共享单车”进行“随手扶”13万多宗。 出动执法人员4.1万多人次,责令“共享单车”企业整改5200多次,查处“共享单车”乱停放案件300多宗,取得了良好的执法整治成效。 经过大力度地开展集中执法整治行动,有效地推动了各“共享单车”企业自觉履行主体管理责任,各企业进一步加强了对车辆的日常调度及摆放规整的力度,辖区的“共享单车”乱停放现象已得到较大改善。 二、关于“加强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建议 根据《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深交规〔2017〕3号)“措施19”,罗湖区2017年需完成不少于300处道路路侧带自行车停放区规划设置,我区2017年已超额完成共计442处。同时,2018年起罗湖区将开展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工作,涉及道路品质提升工作,届时我区将合理考虑新建、改造道路的慢行系统建设。 下一步,我区将建立健全对“共享单车”的长效监管机制,对相关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整治态势,进一步巩固执法整治成效,切实维护好辖区“共享单车”的停放秩序。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关注和支持! 此函。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5日 (联系人:王新国,联系电话:25666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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