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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2015年部门预算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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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对部门预决算公开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现就201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中对“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作补充说明如下: 2015年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预算214.88万元,相比2014年部门预算363.98万元减少149.1万元,下降比例为41%。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14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16万元,比2014年预算减少67.18万元,下降比例为81%,减少的原因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我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相关要求,相应压减公务招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用车运行费预算198.88万元,其中:2014年度及2015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98.88万元,比2014年预算减少81.92万元,下降比例为29%。减少的原因为实行公务用车改革,保留车辆减少,相应压减车辆费用。 特此说明! 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局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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