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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审计局2015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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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本单位主要职能是:龙岗区审计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审计工作的工作部门。根据《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我区审计业务规范和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并向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区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街道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区属事业组织和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审计区本级各部门、事业组织及各街道财政财务收支、政府投资工程、专项资金等的绩效情况,并向区政府提出绩效审计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绩效审计工作情况;审计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和区直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领导、政府投资项目责任人的任期经济责任情况;开展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和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和其他社会公共资金;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审计辖区内金融、保险机构及其他外驻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依法对各街道、区属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依法对涉及社区集体资产的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承办区委、区政府、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区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情况 本单位设5个科(室),派出审计所3个,下属事业单位1个,编制内实有人数74人,其中行政编制51个,事业编制17个,雇员编制1个,临聘编制5个。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加大重点资金、民生项目的绩效审计和审计调查力度 加大对经济发展资金、社会建设资金、社区转型发展扶持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资金的审计力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力度 落实新的《预算法》的要求,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计监督,继续深化公共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逐步推进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审计,紧扣预算执行主体,全面反映政府全部收支的审计情况。 (二)加大重点资金、民生项目的绩效审计和审计调查力度 加大对经济发展资金、社会建设资金、社区转型发展扶持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资金的审计力度。 (三)继续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坚持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企业、资源环境等专项审计相结合,探索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根据分类情况确定审计重点,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探索建立健全以任中审计为主、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任期内轮审的工作制度。 (四)抓好部门预算和国有企业审计 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的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加大部门预算审计力度,探索建立重点部门预算轮审制度,关注预算编制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强化“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促进厉行节约和规范管理。开展国有企业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及时发现国有企业在内部管理、资金运作和经营发展方面漏洞和薄弱环节,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企业防范财务风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加大征收补偿资金审计力度 抓好国际低碳城、深圳金融与现代服务业基地、华为科技城等重点项目的征收补偿资金跟踪审计。 (六)强化审计整改和审计问责 紧紧依靠人大、纪检、督查等部门,形成监督合力,确保审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审计质量全过程控制,注重突出审计处理处罚适当性和审计建议针对性与操作性。研究解决审计整改工作的难点,并使其制度化,明确整改期限,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形成分工明确、衔接有序、监督有力的联动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屡查屡犯”、“屡犯屡查”的问题。 四、2015年部门预算 为完成上述工作目标和任务,2015年预算总体情况如下: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5年预算收入1868.93万元,全部是财政预算拨款。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预算支出1868.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6.43万元,项目支出272.5万元。 附件1:龙岗区审计局2015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附件2:龙岗区审计局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表 附件3:龙岗区审计局2015年度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项目计划表 附件4:龙岗区审计局2015年三公经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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