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启用行政应诉专用章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文书盖章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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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启用行政应诉专用章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文书盖章的公告阳府告〔2021〕10号 为进一步优化市人民政府本级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处理程序,提高案件办理效率,自2021年3月1日起启用“阳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需以市政府名义出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法律文书,分别加盖市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市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 特此公告。 附件:专用章样式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4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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