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惠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惠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惠府〔2024〕1号 2023年以来,在惠州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以示范创建为抓手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在法治广东建设考评中,惠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公正执法司法方面得分与广州市等并列第一;二是惠州市成功入围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候选名单,惠阳区“整合基层法治资源助力乡村振兴”、市农业农村局“四举措推进农房简约报建显成效”、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打造惠服务集群法治惠州惠民生”3个项目入围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单项项目候选名单;三是惠州市连续八年获平安广东建设考评优秀,荣获“一星平安鼎”。 一、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惠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中央和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市委3次召开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法工作,听取惠东县、龙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述法报告,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重要位置,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32次。坚持政府常务会专题学法制度,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示范作用,市、县(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37次,学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46件次,全面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培育申报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4个,单项示范项目24个。加强法治政府人才队伍建设,举办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组织开展立法立规专业人才、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培训,提高专业能力水平。 (二)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提升政府立法立规和依法决策规范化水平。 加强重点领域规章制度建设,2023年惠州市、县(区)政府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50件,其中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8件,上报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18件。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机制,出台《惠州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实施“法制机构+法律顾问”模式,发挥部门内设法制机构、公职律师和外聘法律顾问作用,为政府合法性审查提供专业支撑,2023年全市共办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查)、备案及征求意见等2384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惠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目录》,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和政府合同审查提醒提示机制,做好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全年市本级组织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政府合同前期法律论证协调会64次。加强对县(区)政府及有关市直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指导监督,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履职情况调研督察,强化外聘法律顾问绩效考核和激励措施,确保政府决策合法合规。 (三)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 深化行政审批承诺制改革,推广实施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规划审批辅导和预审、工业类施工图审查容缺办理,助推重大项目落地开工。持续推行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证照分离”改革,实现市场主体设立登记4个工作小时办结,2023年全市实有经营主体同比增长5.13%。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实施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十条措施,工程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经验入选《广东省首批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试点典型案例》。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全市累计对1305户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惠信码”服务等4个案例在全省推广。组建“百千万工程”法律服务团,以法治赋能服务保障“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战略。全面推进“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梳理发布2023年度直接取消或保留证明材料事项清单(不含行政许可),全市共清理2344个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4505个,压减比例9.73%,各县(区)共清理事项2061个、证明材料4010个,压减比例9.68%。实施市、县、镇、村四级线上线下服务群众办事“一套标准”,不断拓宽“惠服务·跨域通办”和“周六不打烊”服务事项,与省内20个地市、省外9个地市实现2705个事项“跨省通办”、1146个事项“省内通办”、1087个事项“全市通办”,全年累计办理业务超42.3万宗。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强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制定实施《惠州市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出台“综合查一次”“观察期”制度以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推动22个领域执法部门实施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推进涉企监管执法规范化。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攻坚年行动、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整治、滨海旅游乱象整治、跨境倾倒建筑垃圾源头治理、违法建设整治等专项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2023年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全国统一销毁行动,集中销毁各类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约250吨、货值约1.9亿元。完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印发《惠州市下放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职权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工作指引》,对第一批调整执法职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对第二批拟新增102项执法职权以“指导目录”方式探索“差异化”放权;建立健全基层行政执法制度机制,加强对镇(街)综合执法人员的管理,对使用下放编制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开展基层行政执法证备案和清理;推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惠州市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印发《惠州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手册》和执法制度范本,解决“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有力推动了基层依法治理。 (五)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扎紧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笼子。 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制定印发《惠州市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责任事项约谈制度》《关于建立“5+2”闭环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实施意见》,加强市、县、镇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配套一体化执法平台、常态化案卷评查、数据月报、问题通报等机制,聘任特邀行政执法人民监督员,发挥信访、复议诉讼、12345热线和监督员的“哨点”作用,整合不同领域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政执法不规范专项整治等活动,围绕“全面严格履行执法职责”等执法要求和“违法实施罚款”等重点问题,评查案卷1240宗,实地督导27次,收集线索31689件,转办移送问题线索13批次,联动督办系列案30余宗,有关问题移送纪委监委机关,着重督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执法大户”和镇(街)进一步规范执法。高标准建成市行政复议中心,发出意见书、提醒函等33份,全市综合纠错率达45.1%;举办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开放日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社区群众、媒体记者等各界人士参加,提升社会公众对行政复议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设立市营商环境法治服务监督中心,打造“2+7+N”营商环境法治服务监督工作新格局,协调督促办理执法司法活动中损害营商环境、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类案件,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形成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新格局。 构建惠州“新枫桥+”促进矛盾就近就地实质性化解机制,深入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市遴选产生“法律明白人”5400名,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个、省级示范村(社区)20个。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2023年全市各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共8618件,调解成功8513件,调处成功率为98.7%,3人获司法部“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表彰。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成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全面构建“一园两基地一阵地”法治宣传教育全矩阵,成功打造“法治书屋+专题活动”新品牌,高标准建成9家乡村法治书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4709场。加强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工作,2023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事项14811件;推动全市72个镇(街)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实施“人防+技防”全覆盖动态精准监管,确保基层安全稳定。 (七)加快政府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 编制《惠州市数字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出台数字政府2.0建设赋能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措施,落实数据汇聚共享工作责任。深化“惠帮办”服务模式,实现涉企帮代办工作全流程服务;打造“惠户政”平台,率先实现公安户政高频服务“自助办”;“惠减负”入选广东省政务服务创新案例;惠金融(公积金、不动产)成为全省首个公积金、不动产领域进场广州数据交易所的公共数据产品。推动市、县、镇三级227家执法单位应用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上线执法,推动网上办案常态化,累计线上办案量10.6万余宗、产生法律文书40万余份,居全省第四;探索“粤执法”+“粤商通”“非现场执法”模式,累计办案量居全省第一,被省司法厅推荐在司法部现场会演示。同时,惠州市完成“无证明城市”支撑系统一期建设,搭建数据交换端口和部门协查通道,打通粤省事数字空间、全国婚姻信息、省社保缴纳信息、市不动产信息等数据资源,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 (八)大力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推动惠州市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成功举办金砖五国及粤港澳仲裁联盟会议并达成共识,全面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业务并获司法部试点。加强涉外人才储备,制定《惠州推进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粤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库,首批入库涉外律师27名,培育入选广东省涉外律师人才库律师7名。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机制,支持惠州市法律服务机构与港澳、大湾区仲裁机构和律师开展交流合作,首次引进4名港澳籍律师在惠州市执业,引入78名港澳台及境外仲裁员。积极搭建涉外法律服务平台,坚持每年开展商务法律服务月活动,通过举办涉外法律服务供需对接交流会、涉外企业合规体检等方式,打好“五外(外贸、外资、外包、外经、外智)联动”组合拳,助力贸易强市建设。开展涉外法律服务走进中韩(惠州)产业园专题活动,为园区涉外企业提供优质的涉外法律服务。打造“惠州市涉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全力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正当权益。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虽然惠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和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相比,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一是个别部门和县(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还不够,在挖掘培育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特色亮点项目、完善基层统筹法治建设工作机制等方面需进一步加强。二是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基层法治工作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基层执法队伍建设、镇(街)执法工作保障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还存在短板。行政执法部门法治人才比较缺乏,一些执法单位法治工作机构力量薄弱,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有待加强。 三、2024年工作思路 2024年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一年。惠州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争创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目标,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步。 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阵地作用,持续加大学习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力度,参照省里做法,推动设立依法治市、县(区)委员会依法行政协调小组;按照省机构改革方案部署,在镇(街)设置负责统筹协调基层法治建设的工作机构,充分运用法治督察,更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落实。 二是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聚焦惠州市高质量发展需求,科学编制2024年度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加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企业融资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为服务保障惠州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供给。 三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制度,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推行非现场监管、信用监管,加强执法协作,防止行政检查扰企,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健全“5+2”闭环监督机制,发挥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作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全面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合理调整镇(街)的执法职权,加强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和监督,整合基层法治资源,做实基层法制审核工作,开展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技能“大比武”活动,提升基层执法水平。 四是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推广使用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推行一次性同步申办营业执照、免费刻章、预约银行开户等服务事项。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加大力度推动并联审批、区域评估、用地清单制等改革,进一步压缩联合验收等审批时间。畅通企业投诉举报渠道,用好营商环境法治服务监督中心这一平台,大力整治和督办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非法增加企业负担等问题。 五是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效能。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探索实行“容缺受理”制度,实现“应收尽收”“存疑先收”,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作用,推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六是进一步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人才保障,加强政府立法立规工作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全员轮训、跟班学习、工作交流等提升业务能力。结合本地区执法任务量、辖区范围、执法对象等实际情况,统筹调配执法人员和资源力量,推动人员编制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加强市、县(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确保行政复议机关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全面贯彻落实省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涉外法律知识培训力度,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水平。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4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