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惠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惠府令第99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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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GS—2024—1第 103 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惠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惠府令第99号)的决定》已经2024年2月5日十三届8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市 长:温金荣 2024年4月18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惠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惠府令第99号)的决定 为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新要求,依法加强市级储备粮管理,现决定对《惠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惠府令第99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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