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惠州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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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惠州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公告惠府〔2024〕41号 经惠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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