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李宏林等职务聘任的通知 深民任〔20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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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社管局、老龄办,直属各单位: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 续聘李宏林为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康复医院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续聘张谦为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康复医院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续聘祁燕、李新为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康复医院主治医师(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聘任潘景皞为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康复医院主治医师(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续聘叶志光、杨爱琴为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康复医院主管技师(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续聘曾秀云为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康复医院主管护师(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续聘张秀芳为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康复医院主管药师(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续聘叶妙思为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康复医院会计师(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续聘王波为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主管药师(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续聘肖飞为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主治医师(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续聘于世辉为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经济师(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续聘邹小萍为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主管护师(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续聘关志红为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一级教师(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续聘潘新英、袁嘉为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一级教师(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续聘张琳为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经济师(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续聘张丽萍为深圳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七级职员(非领导管理岗位); 以上职务,除祁燕、李新、杨爱琴、王波、肖飞、于世辉、邹小萍聘至正常退休外,其他人员聘期三年。聘期从本人上一聘期结束之日起计算。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3月24日 深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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