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民政局公开招考普通雇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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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补充工作人员,我局决定公开招考3名普通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职位 本次拟招考专业技术类雇员2名、工勤类雇员1名,详见《深圳市民政局公开招考普通雇员职位表》(附后)。 二、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与职位要求条件的,具有深圳市户籍且持有《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组织纪律性强;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计划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5年2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 (一)报名时间及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报名时间为2010年1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报名地点为深圳市民政局1605、1606室(深圳市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电话82485949、25832125)。 所需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类或B类)、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员与雇员管理\/业务表格下载。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证明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所需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2.报名时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准考证。 3.报名表从网上下载,如实填写,现场报名时一并递交。 四、考试 由深圳市民政局负责组织,考试内容为面试,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 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两天后在深圳市民政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局在体检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内容为拟雇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经资格复审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雇人员,由我局按照程序将拟雇人员名单在我局网站公示7天。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考最高年龄、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09年12月31日。 (二)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09〕6号)。 七、本公告由深圳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1.《深圳市民政局公开招考普通雇员职位表》 2.《深圳市民政局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 深圳市民政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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