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给予深圳市博思教育培训中心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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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深圳市博思教育培训中心(登记号:010123)存在连续2年以上未年检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2017年2月22日,深圳市民政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深民罚字〔2017〕第003号),给予深圳市博思教育培训中心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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