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责令深圳市阳江商会限期改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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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深圳市阳江商会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照《深圳市阳江商会章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进行换届;2、未严格执行国家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务收支不规范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深圳市民政局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深民责改字〔2016〕第157号),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要求2017年2月28日前整改完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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